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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7:04:3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6〕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揭阳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吸取汕头潮阳“10·16”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广普宁市在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阶段性经验和成果,促进全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深入有效开展,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我市抗御火灾事故能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行动,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一把手”挂帅的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设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到各乡镇场街道、村均要层层成立专门机构,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落实领导责任,在全市范围内明确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各乡镇场街道、村要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分片包干制,乡镇场街道干部包干到村、村干部包干到企业,同时要落实好包宣传发动、包清理、包整改、包验收、包跟踪管理的五包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层层有人负责、级级有人组织、处处有人落实”。

  二、整治范围

  结合当前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实际以及周边城市火灾形势和特点,此次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是“三小”场所(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和所有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物。

  三、整治目标

  (一)全市“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得到全面整治,“三小”场所符合《揭阳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要求》,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物按有关要求补齐消防手续,新建建筑物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二)建立完整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和完善好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消防责任制考评制度、火灾隐患通报制度、火灾隐患公示制度、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等六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生产经营单位树立起“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从业人员100%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

  (四)各地城区和中心镇已编制的消防规划得到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五)各地乡镇、街道要在年底前建立起消防安全协管员制度,市府办《关于组建专职消防队伍的通知》中要求年内建成的15支专职消防队要全部按要求完成,其他乡镇街道场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伍。

  四、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06年11月初起至2007年1月底止,为期三个月。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组织发动,宣传培训(2006年11月2日至20日)。一是要召开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认真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逐级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二是要举办消防安全“一畅两会”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训班,有计划地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场、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培训。以此一方面提高基层干部监管消防安全和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能力和质量,另一方面也促进各企业主自觉自主培训本企业员工消防知识,进一步扩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面。三是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镇(村)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将整治方案和“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要求规定印发至各村、居委会和相关整治场所。四是要结合“119”消防月,各地政府领导要就消防工作发表电视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署名文章,带动当地掀起消防宣传教育的热潮。各地要把宣传发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并贯穿于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全过程。

  (二)调查摸底,自查自改(2006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一是各地要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单位和场所组织彻底的清查,逐一建档造册,确保“不漏一厂一店一个既有建筑物”。各级政府要在排查台账总册上签署认可意见。二是要落实好“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物按照有关治理标准进行自查自改,认真填写好消防安全整治检查工作记录表,督促指导各类场所和建筑物按要求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三是整合各种资源,在整治行动较快、效果较好、氛围较浓的镇村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试点工作,各村也可设置整改样板企业点,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的榜样带动作用。四是调查摸底的同时,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尽力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使其积极配合进而主动要求整治。五是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组要经常深入到各乡镇街道场和村、社区,对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跟踪掌握和督导,下到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在整治过程中应遵循“尊重历史,整治隐患”的原则,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从企业实际出发,对一些整治难度大的场所积极应用智能型推闩式门锁、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救逃生梯等技术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系数。

  (三)统一行动,联合清理(2006年12月11日至2007年1月150)。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对列入整治范围的单位和场所申办各项审批、年审工作,应加强同消防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法律法规将消防安全条件列为审批前置条件的场所,无法提供合法的消防许可文书的,应书面督促其限期向消防部门补办,并将其列为本部门事后监督的重点对象。对公安消防部门、安监部门已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业整顿的场所,任何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审批或通过相关证照的年审。二是各地要以乡镇街道场为单位,按照前期排查的底数,预先编制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计划一览表,按整改的难易程度分期分批整改完毕。2007年1月15日前,务必要完成前期排查出的所有隐患的整改任务。

  一览表应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镇、村责任人、隐患整改情况等内容。各地专项整治领导机构要根据各乡镇街道场整改计划适时开展抽查,并由各地专项整治办公室每期通报整改情况和进度。三是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场本阶段要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所有场所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作如下处理:小档口、小作坊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登记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由镇(乡)政府、办事处依据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负责整治;小娱乐场所按程序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由公安消防机构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而又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按规定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检查或消防审核、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发出《复查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还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在2007年1月31日前仍未取得相关消防手续的“三小”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在2007年3月30日前仍未取得相关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自行撤销相关批准文件或终止其生产、经营资格(资质),并依法作进一步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名单汇总至各地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地政府以通告的形式发布,要求各相关部门撤销相关批准文件或终止其生产、经营资格(资质),并依法作进一步处理;对依法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场所,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查封、取缔、责令停业等处理。对拒不履行查封、取缔、责令停业等处理的场所,可对其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对不符合治理标准的“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应对其相关人员实施强制迁离。四是整改期间,各地要召开整改进度汇报周例会,由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组及所辖各乡镇街道场负责人参加,各乡镇街道场负责人汇报本地整改情况,工作组通报抽查情况。五是要认真落实消防规划编制和市政消火栓改造工作,积极推行消防安全协管员制度,切实提高各地抵御火灾的能力。六是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要抓好正反典型的宣传报道。要组织电视台、报社采访已整改完毕的企业业主,宣扬正面典型。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典型予以曝光,以促进更多企业主动积极整改。

  (四)验收总结,巩固成果(2007年1月16日至31日)。一是各地应对所有列入整治的单位和场所组织进行复核,防止出现疏漏或隐患“回潮”现象。二是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并于2007年2月10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书面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传真电话8726093)市政府将于2007年2月上旬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分工和职责,力戒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二)加强协调,部门合力。各地开展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能仅仅依靠消防一个部门去开展工作。政府要牵头组织,安监、工商、建设、文广新等各个政府职能部门都要行动起来,互相配合,及时协调,共同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抓出成效。

  (三)加大力度,督查到位。各地在成立推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适时深入到各镇(乡、街道、场)和村对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及效果进行督促检查,积极为其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好技术关和质量关,以更好地促进各基层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实在在出效果。

  (四)严格奖惩,绝不手软。各地对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马虎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处分,尤其对发现隐患却未按规定整顿整改的,视同事故对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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