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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7:04:3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6〕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质监局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府办《关于印发2006年揭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06〕6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行为,提高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当前面临的食品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安全形势

  随着食品监管工作市场准入机制的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得到逐步完善,企业质量状况有了明显改善,食品整体质量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从监督抽查、市场随机抽查和巡查监管的情况看,我市食品

  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没有认真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质量意识、自律意识淡薄,没有建立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制度,产品出厂检验把关不严,致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损害我市形象。8月初,我市有10批次凉果产品在北京被停售,《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等作了报道。这充分暴露了我市凉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也暴露了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

  (二)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多数规模较小,表现为多、小、散、乱,集约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和生产技术装备落后,大多不具备连续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保障设施,监管难度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三)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身体健康安全。少数企业存在滥用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问题,个别企业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现象,极个别企业存在掺杂使假、生产劣质食品等严重问题。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强化责任,树立危机感,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市的食品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全面落实《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操作规程,依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同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质监部门要依法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片划定监督点,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认真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予以及时协调、解决。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坚决取缔无证照违法生产者。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互通工作信息,通力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完善机制,落实监管重心下移,扩大监管覆盖面。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在乡镇,监管的重点企业也在乡镇,监管的重心必须下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质量监督协管员制度,即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兼职质量监督协管员,实行质监部门专业监督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员、企业检验员“三员”协同监管机制,齐抓共管,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一)突出重点,认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整治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一是要突出重点食品,把米、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蜜饯、酱腌菜和饮料作为重点整治产品。二是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抓好普宁市里湖镇、揭西县凤江镇、揭东县锡场镇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存在制假活动的区域的整治,特别是对凉果生产企业进行认真全面的清理整顿,采取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凉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三是要突出重点,加大对生产规模小、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企业的整治力度。通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对食品质量安全高压监管的态势。

  (二)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对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而生产已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取缔。对已取得有关部门证照,但未申办生产许可证、或申办过程中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应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地处偏远地区、少量生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加强监管,按照保证质量安全、销售范围不向外地扩散的原则,可以允许其有条件地存在。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生产源头的监管,对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添加违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三个一批”,即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查处食品质量安全案件中要坚决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四、进一步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提高行业质量意识和群众安全意识

  要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进一步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建立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机制,落实具体的宣传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食品安全常识,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要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积极推广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良好消费环境,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四)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政府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也可通过质量技术监督系统“12365”举报投诉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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