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支农资金的整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财农〔2006〕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重点
(一)围绕配合全市战略、市“十一五”规划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整合。
(二)围绕以县为主体进行的涉农资金整合,建设生态、海洋、旅游、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或示范基地)。
(三)涉农部门内部的支农资金整合。
(四)围绕建设农业、水利、渔民转产转业、林业、国土资源整治、环境保护等重点项目进行整合。
二、整合措施
(一)成立市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盛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长陈澄民,市政府副秘书长范林兵任副组长,陈锡轩(市财政局)、方义生(市发展改革局)、郑元龙(市农业局)、张弥生(市水利局)、王潮星(市海洋渔业局)、郑慈透(市林业局)、谢惠松(市国土资源局)、傅友好(市环保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支农资金整合方案。
1、揭西县作为我市市级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
2、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市支农资金整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进行试点;第二阶段总结经验逐步铺开;第三阶段在全市全面铺开。
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共同做好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支农资金的管理、监督,制订支农专项资金整合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资金,防止支农专项资金被挪用挤占,做到事前进行调查,事中跟踪监督,事后检查、评价;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帮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审、项目申报、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
4、明确分工,协调配合。支农资金的整合工作,由市财政牵头,发展改革、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按各自部门的职责,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全力”的原则,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5、支农资金整合的资金范围。除救灾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等特殊用途资金外,市财政管理分配的支农资金以及农口部门预算中用于支农项目的支出,都纳入支农资金整合范围。
6、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围绕配合全市战略、市“十一五”规划建设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规划,围绕建设生态、海洋、旅游、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或示范基地),进行支农专项资金的整合。
7、统筹安排支农资金整合的资金分配使用。根据项目建设和农业发展目标,对申请上级财政部门支农资金和市、县本级支农资金的分配作用统筹安排,做到支农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的集中统一。一是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发展规划和重点,按照集中建设项目、集中资金投入的要求,统一申报项目和资金。二是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整合的要求,对申请省级财政的项目统一申报,对下达的项目统一审批,统一拨付资金。三是市级财政部门的年初预算资金,优先安排支农整合资金。四是项目确定后,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项目,统一协调项目建设,统一管理资金运行,统一项目竣工验收。
8、上下配合,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由于支农资金涉及部门多、级次多,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财政部门与涉农部门要上下配合,部门互动,以确保我市支农资金整合方案的对接和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9、支农资金整合的资金监管。经过整合后的支农资金,相对集中,数额较大,为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要建立决策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要强化约束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和绩效评估制。
10、涉农部门(主要是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国土资源等)内部的支农资金进行整合。
11、市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级支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和指导。一是及时制定支农资金整合的具体方案,按照整合支农资金的基本要求,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二是加强对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在政策制定、制度设计、制度实施、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等方面为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创造必要条件,与县级财政部门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加快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程。对支农资金整合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研究解决措施,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
12、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切实担负起整合资金的责任,加强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统筹安排支农资金的使用,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资金整合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13、县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支农资金整合的协调作用。作为支农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支持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本县农业农村发展重点。根据发展重点和本地有关实际,研究提出支农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和项目,积极做好政府的决策参谋。主动与涉农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资金的使用管理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打破部门利益观念,共同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14、未作市级试点的县(市、区)要选1-2个镇(办)作为支农资金整合试点。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