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5年度全市吸收外资和加工贸易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05年,全市合同利用外资17176万美元,完成考核任务95.4%,实际利用外资6778万美元,完成考核任务62.2%,加工贸易出口23364万美元,完成考核任务81.4%。其中,普宁市合同外资完成102.8%,实际外资完成50.7%,加工贸易完成110.6%;揭东县合同外资完成100.3%,实际外资完成39.5%,加工贸易完成58.2%;榕城区合同外资完成126.6%,实际外资完成130.7%,加工贸易完成44.0%;惠来县合同外资完成116.1%,实际外资完成100.2%,加工贸易完成102.0%;揭西县合同外资完成15.5%,实际外资完成101.7%,加工贸易完成73.7%;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合同外资完成106.9%,实际外资完成28.4%,加工贸易完成0.0%;东山区合同外资完成10.0%,实际外资完成3.4%,加工贸易完成48.7%;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合同外资完成100.0%,实际外资完成100.0%;普宁华侨管理区合同外资完成103.0%、实际外资完成100.0%。
全市9个县(市、区)中惠来县、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和普宁华侨管理区完成全部考核任务;榕城区完成合同外资和实际外资考核任务;普宁市完成合同外资和加工贸易考核任务;揭东县和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完成合同外资考核任务;揭西县完成实际外资考核任务;东山区未完成合同外资、实际外资和加工贸易三项考核任务(详见附表)。
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根据揭府〔2005〕14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惠来县、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和普宁华侨管理区给予通报表彰,对东山区、揭东县、揭西县、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各县(市、区)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兑现经济奖罚。
附件:揭阳市2005年吸收外资和加工贸易出口考核情况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
揭阳市2005年吸收外资和加工贸易出口考核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