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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揭阳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6:42:4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扎实、有序、深入开展,进一步巩固和壮大实现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成果,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06年我市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我市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在全市的共同努力下,去年顺利地通过省的考核验收,按期实现了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目标。但应当看到,目前由于部门利益驱动、体制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解决,公路“三乱”滋生的土壤依然存在。因此,各级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克服松劲厌战情绪和认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差不多思想,切实把治理公路“三乱”摆上重要工作位置,并采取行之有效措施,认真抓紧抓好,真正做到治理不断、力度不减、责任不变。

  二、进一步强化治理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落实、强化治理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地方、各部门,落实到人。按照“政府主管、分级管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对辖属行政区的治理公路“三乱”负总责,政府(管委)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治理工作机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市交通、公路、公安、林业等对本部门的治理公路“三乱”负总责,部门的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应把治理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名单及工作机构情况于4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表格附后)。

  三、实行治理工作年度考评制度。为确保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切实把治理工作做实、做好,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以及市交通、公路、公安(包括交警支队)、林业等部门实行治理工作年度考评制度。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市政府纠风办公室要根据当前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新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抓紧制订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下发实施。

  四、全面对道路检查站进行清理整顿。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全市的所有道路检查站(卡)进行清理整顿。所有道路检查站、收费站必须依法设立,其工作人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申领道路检查证、收费证,并持证上岗。

  市公安局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设置公安检查站、征费稽查站和木材检查站的批复》(粤府函〔1994〕277号)规定,组织对全市所有道路公安检查(治安工作)站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定设置的公安检查(治安工作)站,限期撤销,确需保留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并于6月底前将全市所有的公安检查(治安工作)站名单分别报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市政府纠风办备案。

  市交通局要加强对东山、池尾交通稽查站的检查和监督,严格规范执法执罚行为,防止超范围执法、变相处罚等现象出现。同时,要加强对基层交管所的管理,防止违规上路、内部多家上路现象的发生。

  市公路局要加强对道路收费站的检查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防止超越职权范围检查、超标收费、多收费少给票、收费不给票等现象出现。

  五、从源头上加大治理工作力度。一是要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上岗前培训,属市直单位的,由市政府督察队办公室负责;属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治理工作机构负责。二是市交通、公路、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三是要坚决执行国纠办发〔1999〕1号文件规定,严禁各级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向收取通行费、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坚决制止实行罚款与实施罚款处罚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行为。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加强对涉路执法的检查监督。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市政府纠风办,要依照国务院国发〔1994〕41号、国纠办发〔1999〕1号及有关规定,加强对涉路执法的检查和监督。

  组织涉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必须严格执行粤府督〔2005〕11号、揭府督〔2005〕1号文件规定,先征得政府(管委)纠风、督察(治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公安部门因治安、刑侦工作和追缉肇事车辆,需设置临时性检查站卡的,必须执行公安部公刑〔1996〕1682号文规定,报经县、市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任务结束后立即撤除,并不得收费、罚款。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表:


县(市、区) 局治理公路“三乱”基本情况报表

工作机构名称

第一责任人

主要责任人

备注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提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提





























































                                    填表日期:2006年  月  日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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