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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地税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社会保险费最低计费工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6:42:4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地税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社会保险费最低计费工资标准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社会保险费最低计费工资标准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市政府《颁发揭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揭府〔2005〕64号)和市府办《关于实行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揭府办〔2005〕7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增长情况,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社会保险费最低计费工资标准从600元调整为660元。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



  市地税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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