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巩固我市殡葬改革成果,确保遗体火化率达到100%,现根据近年来全市死亡人数和遗体火化情况,以总人口死亡率5.1%0推算,下达2006年度遗体火化参考指标(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强化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把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火化率不掉下来,新坟不冒出来,全面实现2006年度各项殡葬管理目标,为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开好头、起好步。
附件:2006年度各县(市、区)遗体火化参考指标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6年度各县(市 区)遗体火化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