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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办〔200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临床用血的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6-2007年度献血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揭阳市2006年度献血计划
2、揭阳市2007年度献血计划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