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及奖金管理办法〉》(粤水农〔2005〕62号)及《关于对全省解决农村180万人饮水困难工程进行验收的通知》(粤水农〔2006〕13号文)的要求,我市农村3万人饮水困难工程市级验收工作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完成,为确保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困难工程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农村3万人饮水困难工程验收小组,刘盛发副市长任组长,范林兵(市政府)、林桂标(市水利局)任副组长,王全录、陈章悦、李洪峰(市水利局)、方义生、许庄(市发改局)、陈锡轩、黄锡隆(市财政局)、杨愈勇、杨惠彬(市审计局)为成员。
二、各有关县(市)要在2月底前完成所辖项目的初步验收,并由县(市)政府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三、3月1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审计部门对全市13宗饮水工程(其中揭东县3宗、揭西县1宗、普宁市1宗、惠来县8宗)进行交叉专项审计。
四、3月20日前,市农村饮水困难工程验收小组组织对全市农村饮水困难工程的全面验收。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