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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三届27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6:54:5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4月28日上午,陈弘平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有关副市长和部门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黄卓荣同志所犯错误的处理意见。会议听取了市监察局关于黄卓荣同志所犯错误处理意见的汇报,经讨论,同意给予撤销黄卓荣同志市房管局局长职务处分,以主任科员重新安置。

  二、关于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审议意见。会议听取了林炳祥同志关于制订《揭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草案)》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

  (一)同意《揭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草案)》,以市政府文件印发施行,并在《揭阳日报》上刊登。

  (二)同意《揭阳政报》更名为《揭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三、关于对《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审议意见。会议听取了赵锡浩同志关于《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有关问题的汇报,经讨论,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由市政府发布施行,并在《揭阳日报》上刊登公布(不作认定事项除外)。

  四、关于市技工学校老校区转租问题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庄绍徐同志关于整合资源建设我市技工学校、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楼、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问题和陈澄民同志关于市技工学校老校区转租有关问题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

  (一)同意将市技工学校老校区东至东山中学、南至加丹啤酒厂、西至农械厂、北至沙松村地界占地面积计19.6亩的土地及建筑物转租给东山区管委会,用于整合扩大东山中学,并由东山区教育主管部门支付市技工学校600万元租金。市技工学校应于今年7月31日前搬迁移交。

  (二)租金由东山区教育主管部门分三期支付。2006年4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2006年11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2007年6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如东山区教育主管部门未按规定付款,由东山区管委会委托市财政局扣款偿还。市技工学校须在收到款项后3天内上缴市财政。

  (三)鉴于省、市已加大对市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的投入,市技工学校老校区转租收入原则上用于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楼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建设及市技工学校的搬迁。其中,100万元作为搬迁费用,400万元投入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楼配套建设,100万元投入市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四)市劳动保障局、技工学校和东山区管委会要相互配合,及时理顺用地及资产关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关于建设大型购物广场有关问题的意见。会议听取了赵锡浩同志关于建设大型购物广场有关问题的汇报,考虑到目前我市市区零售商品市场容量等方面的实际,经讨论,同意暂不在东山区规划建设大型购物广场。由庄庆源同志向相关单位通报说明。

  六、关于我市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问题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孙锐卿同志关于我市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问题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

  (一)计划免疫工作关系到我市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二)为确保我市继续保持较高的计划免疫接种率,使全市人民群众享受政府公共卫生服务,同意计划免疫疫苗预防接种服务经费由市财政每针剂补助0.5元,其余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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