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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6:44:2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市长 陈弘平

(2006年5月26日)


同志们:

  刚才,榜藩同志传达了全省殡葬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锦仕同志总结回顾了“十五”期间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作了部署。希望大家深刻领会,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思想认识要提局

  “十五”时期,我市殡葬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连续五年受到省政府的通报表彰,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取得这些成绩,是各级党政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从事殡葬改革工作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长期奋战在殡葬事业第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受表彰的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的祝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殡葬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群众对殡葬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观念难以转变,“入土为安”等旧的丧葬观念根深蒂固,偷埋乱葬现象仍然存在,而且手段更隐蔽,管理难度更大,导致个别乡镇遗体火化率徘徊不前,甚至出现下滑;二是个别地方殡仪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等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善;三是个别地方丧事大操大办、相互攀比、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丧葬方式回潮,特别是骨灰违规土葬造坟的现象仍相当严重,与殡葬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对此,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正视现状,找准差距,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做好新时期殡葬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殡葬管理摆上更加重要的突出位置,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摒弃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的思想和畏难情绪,不断增强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意识和干劲,扎实推进殡葬改革。

  二、组织领导要强化

  殡葬改革搞得好不好,关键在于领导。实践证明,凡是党政领导重视支持殡葬管理工作的地方,殡葬改革的步伐和殡葬事业的发展就快。各级党政要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殡葬改革也是政绩”的思想,真正把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各级党政和领导干部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落实干部包镇、包片、包村、包户的责任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政各有关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过问情况,倾听呼声,检查督促,真正做到位置不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清理乱埋乱葬和骨灰“二重葬”等重难点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殡葬改革,确保圆满完成殡葬管理工作各项任务。

  三、协调配合要加强

  殡葬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牢固确立全局观念,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殡葬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国土、林业部门要大力支持公益性骨灰生态墓地等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好土地、林地,严肃查处违法占地、毁林造坟行为,做好土地资源保护、清坟后的山地绿化,以及“三道两区”视野内坟墓的平整及迁移、植草覆盖、种树屏蔽、填土深埋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为丧属办理死亡证明,加强死亡人员户口的注销管理,依法惩处不服从殡葬管理,扰乱殡葬秩序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太平房的管理,防止偷尸外运、土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规范城乡丧葬市场秩序。另外,对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项目,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尽快动工建设,早日投入使用,为市区群众提供良好的治丧条件和环境。

  四、监管力度要加大

  要进一步强化殡葬行政管理职能,狠抓依法管理,加大监控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一套确保遗体“一刀切”火化、巩固火化率100%、新坟不冒出来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完善殡葬信息网络。全市每个村(居)委会都要设立1名以上的殡葬信息联络员,逐步建立健全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并进行定期跟踪,做到殡情动态及时上传下达,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二是要加强执法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殡葬执法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进村入户、机动巡查、山上检查、路口堵截等办法,对每一宗丧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坚决杜绝遗体土葬和骨灰违规“二重葬”行为。对顶风违规土葬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予以起尸火化、平坟植被,依法从严处罚,决不姑息迁就,以重典治殡的强大声势消除群众的侥幸心理。三是要加强骨灰管理,依法清理乱埋乱葬行为。要坚持抓遗体火化和骨灰管理并重,进一步完善骨灰管理制度,健全骨灰安放管理档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对骨灰违规土葬、建造坟墓散埋乱葬的,要予以清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新坟不冒出来。对“三道两区”,特别是高速公路两侧视野内按规定应予清理的坟墓,要按照“谁地盘、谁清理”的原则,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清坟任务,采取平整及迁移、植草覆盖、种树屏蔽、填土深埋等多种方式进行清理整治,确保完成清坟任务。在清理整治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掌握政策,讲究方式方法,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五、责任追究要落实

  刚才,我已代表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签订了“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签了责任书,就是立了军令状。各地要严格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和考核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殡改考核机制,对殡葬改革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基层领导,要严格依照规定,坚决追究责任。对严重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发生弄虚作假、吃死人钱、发死人财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员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对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去世后不按规定实行火葬或骨灰违规土葬的,要追究所在党组织、单位领导的责任,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发给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对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后不按规定实行火葬或骨灰违规土葬的,要追究该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在丧事中造谣惑众、诈骗财物涉嫌违法犯罪的,除按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处罚外,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法规政策要健全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总结了殡葬管理成功经验做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章,初步建立健全起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各地要在认真贯彻落实现有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针对殡葬改革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根据省、市制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06-2010年殡葬管理工作规划,并尽快完善殡葬管理各项法规、制度,形成上下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促进殡葬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制订并落实鼓励支持农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优惠措施,将殡葬改革法规纳入乡村普法、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积极创造有利于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条件和环境。

  七、宣传教育要深入

  当前,我市部分群众“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和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依然根深蒂固,这是制约我市殡葬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殡葬改革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内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和手段,注重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坚持宣传月活动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倡导丧事简办、文明办丧的新思想,使殡葬改革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促进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敢于曝光落后地区和个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八、资金保障要到位

  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为殡葬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一是要保障殡葬设施建设资金。殡葬设施是推进殡葬改革的物质载体,是推行火化、管理好骨灰安放的配套工程。各级政府要在加大投入的同时,采取发动外出乡贤、企业家及社会热心人士捐助的办法,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资金,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步伐。二是要保障殡葬管理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殡葬管理机构、执法队伍和殡仪服务队伍的正常运作。三是要保障清坟专项经费。要加大对“三道两区”坟墓植被覆盖、种树屏蔽等绿化经费的投入,巩固“三道两区”清坟成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殡葬管理工作,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党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奋力拼搏,进一步做好殡葬管理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构建稳定和谐揭阳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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