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自2004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工作,认真做好城镇住房特困户调查核实,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努力落实资金和房源,使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03年底,我市登记在册的城镇住房特困户3078户,至2006年第一季度末,已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2424户,占应解决的79%(见附表1)。虽然我市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未解决的城镇住房特困户仍有654户,主要原因是解困配套资金投入不足(见附表2),特别是2006年资金缺口较大(见附表3)。2006年是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妥善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问题的最后一年。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市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揭阳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十项民心工程”重大决策的具体行动,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为民解难题的决心和气魄,得到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完成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工作任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温鼓劲,把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问题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市、区)要认真补充和完善当地的解困实施方案,并狠抓落实。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因地制宜,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大解困资金筹措力度。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揭阳市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要求,于6月底前制订解困专项资金筹集计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抄送市财政局、建设局备案。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计划落实解困资金,使已经落实的公房维修项目、廉租住房建设等解困房如期交付使用。市将视各县(市、区)解困资金落实情况划拨2006年度省解困专项资金。
三、要多渠道筹集房源。各地房管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直管公房的全面清查工作,对腾退的直管公房进行建档造册,逐步将代管的公房攻造为廉租房,安置城镇住房特困户入住。各地有关清查情况及安置计划于8月5日前报市建设局备案。
四、要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按照《揭阳市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廉租房的申请、轮候、分配、复核、腾退以及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等办法。各地要于8月底前将有关规章制度报送市建设局。
五、要逐步建立起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地要把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地国土部门要按照《揭阳市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规划,自2006年起分期分批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有步骤地解决城镇特困户的住房困难。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附表1
揭阳市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情况表
附表2
2004年至2006年第一季度末,各地解困资金投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附表3
2006年各地解困资金计划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