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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建立信用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6:45:2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揭阳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的金融合作,共同推进社会信用建设,促进融资体制和金融市场建设,维护金融安全,更好地推动揭阳市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建立信用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揭阳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共同召集。双方可根据会议具体内容安排参加联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主要内容如下:

  (一)研究协调信用评审、信贷管理及本息回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通过政府的协调和推动,不断完善投融资的治理结构建设、借款法人建设、现金流建设和信用建设,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平台,共同推进全社会的信用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通报地方政府重大的经济政策调整,财政税收体制的重大变化,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人事变更,财政预算内外的收支状况及增长预期情况,政府偿债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情况;通报国家开发银行的重大信贷体制变化、重大信贷政策调整及其他重要情况。

  (三)研究探讨政府优先发展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市场机制不能够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行业、领域投融资体制建设和相关金融市场建设,促进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地方政府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优势互补,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全面落实国家开发银行与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及偿债专项资金协议的各项内容。

  (四)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构筑信息交流快通道,及时沟通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行业发展规划、投资形势、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和项目有关情况以及国家货币政策和开发银行信贷政策等方面信意,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联系,准确把握投资方向和重点,拓宽融资渠道和投资领域,促进经济建设与金融业的良性循环。

  如遇特殊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应随时召开。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由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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