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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办〔2006〕63号
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04〕74号文和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136号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30日起停止收取榕东大桥车辆通行费。有关榕东大桥收费站撤并后的人员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由你管委会拟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定。请你们必须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做好榕东大桥收费站撤并工作,确保我市路桥收费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