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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收取榕东大桥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6:53:5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6〕63号


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04〕74号文和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136号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30日起停止收取榕东大桥车辆通行费。有关榕东大桥收费站撤并后的人员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由你管委会拟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定。请你们必须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做好榕东大桥收费站撤并工作,确保我市路桥收费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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