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揭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步伐,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实施此项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揭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培养技能型劳动者,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和增强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是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工程;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推进,不断深入”的原则,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意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
揭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
(揭阳市劳动保障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提高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明确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0000人以上,转移前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村青年20000人以上,其中全免费培训转移不少于10000人,通过转移输出,使我市非农产业就业比重逐年提高。
二、要明确具体要求
(一)组织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组织2-3个月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村青年免费培训考证通过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95%,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年回流率不高于10%。
(二)建立培训就业服务体系。2006年6月底前,市和县(市、区)建立一个与工作相适应的农村青年培训转移综合服务基地;2007年底前建成延伸到乡镇的全市远程招聘网,健全劳务派遣组织体系,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服务网络。
三、要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市将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纳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市成立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要制订本地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的具体实施办法,于今年6月底前报市劳动保障局。二是建立检查考评制度。市政府将把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纳入市政府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各县(市、区)每年应制订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计划,于1月底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综合平衡报市政府同意后将年度工作任务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再逐级分配到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市劳动保障局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并作为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2006年6月底前,各地要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的要求,完成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入户调查工作,收集汇总调查表并录入“广东省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统计软件”,建立详细的农村劳动力个人信息数据库,全面摸清本地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
(三)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2006年6月底前,以市技工学校或就业培训中心为依托,整合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建立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共同承担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任务,鼓励和支持民办培训机构等社会培训力量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培训。同时,从本地的各类企业中选择管理水平高、标准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作为实习基地,形成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力。引导和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增加项目,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综合服务基地须具备农村青年劳动力资源调查、人员选送、岗位收集发布、职业指导、短中长期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就业安置和跟踪服务等综合功能。市级基地报省劳动保障厅验收同意后,统一加挂“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牌匾。其他培训机构以及社会培训机构,经报省劳动保障厅同意,可作为基地的分支机构或分教点。
(四)培训与就业相结合,提高转移就业率。各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机构要及时为培训机构提供就业信息,培训机构也要主动与用工单位搞好合作,根据市场就业信息,开展订单培训。凡参加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都要纳入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人才库,供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查询。规范、强化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大推介力度。各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机构和中介机构要及时推介接受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使受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能尽快转移出去。本地企业应优先录用培训后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引导和鼓励培训机构、劳务输出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引导和鼓励培训机构建立重点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服务的劳务中介组织,为转移就业提供全程、全方位服务,实现培训与就业的良性联动,力争培训一人,输出一人。2007年底前,全市建立覆盖各县(市、区)的远程招聘系统。2007年底前,农村富余劳动力经远程招聘实现就业的比例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实现就业的比例不低于20%。
(五)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切实做好“百万工程”经费预算,实行免费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全免费培训鉴定和推荐就业,对其他农村青年劳动力给予培训经费补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年根据“百万工程”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度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定,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要兼顾各工作环节的需要,主要补助农村劳动力调查建库、发动选送、订单组织、免费培训转移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就业安置、跟踪服务、教材开发和工程的组织宣传等工作经费以及学员食宿补贴经费。补助标准坚持“公益性”的原则,按各项工作成本确定,要把培训出真正具有市场就业竞争能力的技能人员作为确定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以2-3个月培训作为补助重点。对参加有偿培训的其他农村富余劳动力,各培训鉴定机构、就业服务机构要按成本价收费。建立资金使用检查评估制度。承担免费培训转移任务的基地要建立完整档案资料,真实记录农村青年参训和推荐就业各阶段情况。年终要组织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并逐级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对本级资金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对工作不到位,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截留资金或拖延资金拨付等行为给予严肃处理。省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培训转移,后审核拨付,年终结算”的办法。我市具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根据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的意见予以制定。
建立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扶持政策。对农村家庭年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劳动力,应实行全免费技能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服务,并逐步扩大到农村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其他就业困难劳动力。将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年贫困户劳动力全面纳入城镇就业援助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在岗和转岗培训,各类企业开展员工培训所需经费可按本企业员工工资总额的2.5%的比例计提,其中应安排一部分用于我市农村青年的在岗培训。
(六)建立就业服务新机制,开展全程服务。要努力形成政府主办、部门联办、社会参与共同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开展的新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农村乡镇,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全面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加快完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纳入财政核拨经费,按照城乡所有劳动者规模配备足够的人员编制和落实人员及业务经费、理顺业务关系,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一条龙”转移就业服务,统筹组织培训转移工作,制订实施全市统一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条龙”服务基本规程》,明确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库、岗位信息收集发布、组织签订订单、参训人员选送、基地培训鉴定、推荐就业、三个月跟踪服务等工作环节的责任人、基本工作要求和具体流程。
(七)建立农村青年职业培训教学与教材体系。根据省组织编写的《广东省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规范农村青年短、中、长期职业技能教学。以国家职业(工种)标准为依据,组织开发适合农村青年特点的富有地方特色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教材。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用工需求情况合理设置农村青年技能培训专业。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按规定落实培训课时,保证教学质量。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青年必须参加单项职业能力或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考核,取得相应证书后,再进入市场就业。
(八)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进度、培训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对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的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学习情况、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等方面进行统计、检查和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以此作为对培训机构业绩的考核内容;对经过认证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排序,实行动态管理;对定期培训业绩突出的培训机构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借培训之名,对农村富余劳动力乱收费的单位,要撤销培训资格,取消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经费的补贴,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规范培训档案和信息管理。培训转移综合服务基地要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后的就业管理登记工作。培训单位要及时将每位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情况,包括专业、特长、是否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及时上报至市劳动保障部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及时将每位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情况填入农村劳动力档案,供用人单位查询。要组织建立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人才资源库,并实现微机化管理;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及各职业、工种的供求信息,对各种职业、工种,以及不同等级农村劳动力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的调查分析,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使农村富余劳动力掌握市场供求信息,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