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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6:53:5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意见


(市工商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2006年广东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国家、省有关领导多次对我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张德江书记最近提出,“要突出抓好基层工作,使传销分子没有落脚之地;要重点打击传销组织者,使之受到法律制裁;要加强宣传工作,使传销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要加强领导,实行属地责任制”,对今后打击传销工作的开展提出了目标要求,对我市打击传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深入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家和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的高度,不断增强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掌握主动权,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使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我市没有立足之地。

  二、抓落实,抓重点

  (一)充分发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打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熟练掌握两个《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运用到打击传销工作的实践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二)继续大力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要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周密部署,由市至县(市、区)、由县(市、区)至街道和乡镇展开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工商、公安、治安联防等力量开展拉网式巡查,推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全面、系统、深入开展。

  (三)狠抓重点区域整治和出租屋管理。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城区复杂地段的整治工作,各地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废旧厂房、边远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要针对出租屋管理薄弱的情况,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武器,加强监管,对于屡教不改、提供场所给传销人员的出租屋主,要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四)着力侦破大要案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破网络、抓头目”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重头戏。要加大侦察力度,及时抓捕传销头目和骨干,坚决打掉跨区域、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组织,重点打击跨地区、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传销组织和暴力抗法分子。

  (五)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市打传办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各地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途径,及时准确掌握传销活动的新动向、传销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研究传销活动的新特点,掌握斗争的主动权,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打击传销活动。

  (六)继续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把打击传销工作落实到基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要做到“三落实”:一是落实县、区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落实,分管公安、工商的领导直接领导指挥的机制;二是落实镇及街道办事处的责任,镇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基层执法力量,对出租屋实行分区划片监管,确保守土有责;三是落实村、居委会的责任,及时通报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传销活动的苗头。要继续在社区(村)组织开展“五个一”工作(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充分发挥房管员、社会治安协管员、治安联防队的作用,动员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加强对物业小区、社区和村的监控,形成群治群管、群策群力的良好局面,确保实现我市社区(村)无传销活动的目标。

  (七)加强宣传工作,形成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拓展宣传空间,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让群众认识并了解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和严重性,自觉拒绝传销,举报传销,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防范和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传销人员的宣传教育,使传销人员尽快转变错误的思想认识,引导他们合法就业。

  三、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确立打击传销领导体制。市和各县(市、区)要设立打击传销常设办公室,配备和充实人员,确保有专门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在市、县(市、区)之间建立起政令畅通、步伐协调的指挥协调体系,形成各级政府上下一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的督导机制和通报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打传办要在原有的考核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前几年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办法,把机构设置、打传专业队的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落实经费等作为打击传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视程度的主要依据。要组织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的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一方面要作为地区分类的依据,另一方面要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中打击传销工作的评估依据。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执行省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把打击“六合彩”等私彩赌博、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的通知》精神,哪个地方工作不到位或打击不力,就追究那个地方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渎职失职,导致非法传销活动未能根除或死灰复燃的,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三)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预防机制。一是重点预防在校学生参与传销,教育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提高警惕,拒绝传销。二是重点预防外来务工人员参与传销,在车站、码头、人才交流市场、工厂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报刊等信息媒体发布警示、提示信息,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防范传销意识。三是重点预防离退休干部、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参与传销,通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社区内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对传销活动的认识,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四是重点预防被查获的传销人员重操旧业,加强对传销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转化工作,引导他们合法就业。对查获的外省籍传销人员,要在登记造册的基础上,通知所在地的镇(街)、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学校或家长,共同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四)明确分工与合作。对一般传销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进行处罚;对利用传销进行诈骗,以及进行邪教、帮会、迷信、流氓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增补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信息产业局为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110和12315举报中心的作用,各部门通力合作,建立打传信息、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

  (五)认真落实打击传销专项经费。具体由市、县(市、区)打传办会同同级财政局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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