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6〕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市纪委四次全会有关2006年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89号)的具体要求,为构建和谐揭阳、绿色揭阳,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强势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和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为宗旨,通过开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努力使环保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环境隐患显著下降、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环保部门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构建以环境安全为核心的环境监管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污染行为、重点区域污染源实行省市环保部门监察稽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管理模式,分清责任,落实制度,建立重污染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污染企业信用制度。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的行业和区域进行重点排查;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严肃法纪、严格责任的原则。要惩防并举,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要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严格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三、工作内容
(一)督促各地政府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制订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二)加强对重污染行业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坚持开展以化工、石化、冶炼、电镀、制革、印染、水泥、造纸、核与辐射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清理和整治影响饮用水源的违法排污企业。
(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重点解决普宁南径、麒麟废旧电子拆解,普宁漂染,金锂桥头造纸,揭西灰寨洗漂,揭西棉湖和普宁赤岗、大坝的小熔铜、小熔铝、废旧轮胎炼油,普宁南溪和市区梅云的废塑料加工,揭东县榕江沿岸的石油化工,龙江河沿岸企业和垃圾污染等环境问题。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切实予以解决。
(四)重点查处危险废物违法排污行为。要严肃查处违法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废物集中处理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医疗机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在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开展新建核电站项目的核安全审查和建造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推动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开展伴生矿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检查。
(六)加强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保障农产品安全。
(七)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强化对违反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的查处力度,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除要追究违法企业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整治不力、拖而不决、行政干预或者行政不作为,严重影响党群关系或社会稳定的,要按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榕江枫江练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04〕97号),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成立揭阳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刘盛发副市长任组长,林旭群(市政府)、王锦泉(市环保局)任副组长,陈洁辉(市发展改革局)、许惠光(市经贸局)、方兆崇(市监察局)、李春明(市卫生局)、张彪(市司法局)、吴仕贤(市国资委)、蔡春生(市工商局)、陈燕辉(市安监局)、洪允辉(市质监局)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分工如下:
环保部门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联合国资、经贸、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将有关环保工作项目列入重点项目计划,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经贸部门负责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废料回收生产技术和对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联合科技、环保部门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国资部门负责督促其监管的企业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配合环保部门对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监察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并依据《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违法违纪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工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组织阶段(2006年4月30日前)
各地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动员、组织和部署,并对辖区内的重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清理,确定执法重点,制定本地区的行动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5-6月)
各地要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和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的检查,针对存在的环境隐患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意见并逐步解决,并按照《重污染行业环境安全情况调查表》填写自查情况,于6月2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
(三)监督落实阶段(2006年7-8月)
市环保局要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分阶段对各地开展稽查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效果、问题和整改情况,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价,督促各地制订、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6年9-12月)
各地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初步建立重污染行业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要在11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附件:重污染行业环境安全情况调查表
附件
行业类别:
重污染行业环境安全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每个企业填报的信息要详实,不得虚报、瞒报;
2、行业类别含:化工、石化、冶炼、电镀,印染,制革、水泥、造纸(制浆、再生)、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处置;填报时分类填报;
3、企业代码是指缴纳排污费的代码;
4、坐标以企业的正门为中心点,精确到“秒”;
5、所属区域类型,按建设规划可分为四类:a、工业区b、商居区 c、混合区(指a与b的混合) d、其他;
6、原材料是指企业采用的原材料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性质,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物质;如果不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性质,则无需标明。
7、a、河流名称是指接纳企业排放污染物的一级文流或二级文流的河流名称;所属流域是指我省主要的流域名称,如:东江、北江、西江等。例如:河流名称(一级文流)梅江所属流域:韩江。
若是干流,则为:河流名称 韩江干流 所属流域:韩江;
b、是否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是指一级支流或二级支流是否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如果不是,则标明距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最近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