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揭阳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共同推进社会信用建设,促进融资体制和金融市场建设,维护金融安全,更好地支持揭阳市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成立揭阳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揭阳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陈弘平(市长)
专职副组长:庄绍徐(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张硕岭(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
成 员:陈澄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蔡榜藩(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雪葵(市发改局局长)
林意聪(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客户四处处长)
李 彬(市国资委主任)
黄光瑞(市金融办副主任)
江 水(团市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庄绍徐(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李 彬(市国资委主任)
林意聪(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客户四处处 长)
成 员:钟耀发(市发改局科长)
林 强(市国资委科长)
何永光(市金融办科长).
佘瑞雄(市财政局副科长)
杨燕斌(团市委副主任科员)
蔡志雄(市城市投资公司总经理)
二、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办公室旨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现有合作机制、落实四项建设,拓展合作领域、加强协调管理,着眼从建立双方长期稳定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关系出发,研究制定机构的工作方案,深化开发性金融合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高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开发性金融理论的认知程度,推动政府、企业与开发银行的合作,为开发银行对地方经济加大支持力度创造有利条件。
(二)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增信优势,给予融资平台必要的政策、资源和资本方面的支持,制定有关政策性贷款管理和资金使用办法。
(三)组织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项目的规划、选择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互相沟通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政策法规和开发银行的信贷政策;协助组织开发银行参与地方政府重点产业、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五)协调当地中小金融机构与开发银行开展合作和人员交流,协助开发银行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事宜。
(六)协调做好开发银行与市政府、团市委的干部交流工作。
三、其他问题
(一)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合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办及秘书工作。
(二)办公室的办公场所设在揭阳市国资委(联系电话:8219243)。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