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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办〔200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揭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今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市人民政府《颁发〈揭阳市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揭府[2004]62号)执行。
各县(市、区)要相应撤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