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5〕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性质: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市城市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草案;
(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查专项规划;
(四)审查重大建设项目选址;
(五)审查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
(六)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七)对审议(查)的事项行使决策表决权。
三、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人员由31名委员组成,包括公务员、专家及公众代表。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由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担任;设秘书长1名,由市城市规划局主要领导担任(具体名单附后)。委员由市人民政府聘任,每届任期5年。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市规划局,办公室由秘书长兼任主任。
四、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指定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委员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决定事项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表决。
五、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揭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委 员:陈弘平
副主任委员:吴紫骊、刘盛发
秘 书 长:林宜辉(市规划局)
成 员:刘雪葵(市发展计划局)
陈澄民(市财政局)
陈岳平(市国土资源局)
陈素江(市经济贸易局)
蔡和平(市交通局)
王锦泉(市环保局)
林俊生(市文化局)
杨礼谦(市建设局)
詹汉池(榕城区人民政府)
方振元(东山区管委会)
林 敏(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许少石(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专家组组长、高级工程师)
黄河清(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主任)
刘礼源(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副主任)
袁泽龙(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工程师)
陈奇春(市建设局副局长、高级规划师)
吴淑生(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吴榕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春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贺益明(市文联副主席)
郑木雄(市规划局总工室主任、工程师)
文立刚(市水利局技术负责人、工程师)
黄克新(市规划局报建科科长、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工程师)
游兆绵(高级建筑师)
李伟斌(高级建筑师)
洪志胜(市规划局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工程师)
彭妙艳(市文化局文物管理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