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揭委办发〔2003〕1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4年各单位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一式两份)于2005年2月25日前送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该办公室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考核组将于3月上旬组织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自查结果按如下要求报送:
(一)各县(市)报送材料:
1、县(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总结(包括党委、政府两方面内容);当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完成情况(项目计划为主);下一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项目计划);
2、县(市)委书记、县(市)长情况说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任现职时间);
3、2004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报表,包括汇总表、附表、明细表和填报说明;
4、环境保护投资项目明细表,医疗废物产生量明细表,自然保护区批复文件,环保机构批复文件及各镇专职环保员证明材料(上一级编委文件和镇政府任职文件)。
(二)各区报送材料:
1、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总结(包括党委、政府两方面内容);当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完成情况(项目计划为主);下一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项目计划);
2、区委书记、区长(管委会主任)情况说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任现职时间);
3、2004年环境保护投资情况统计表及环境保护投资项目明细表,各镇专职环保员设置情况及证明材料(上一级编委文件和镇政府任职文件)。
(三)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林业局、工商局报送材料:
1、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总结;
2、2004年环境保护投资情况统计表及环境保护投资项目明细表。
二、市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林业局另应填报以下有关报表或提供证明材料:
(一)市公安局:填报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尾气达标情况统计表,提供机动车尾气年度检测原始数据;
(二)市建设局:填报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建成区绿化情况统计表,提供有关环境保护投资情况、市区两个供水企业的取水量及供水量、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的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运行管理等资料;
(三)市卫生局:填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统计表,并提供有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等资料;
(四)市林业局:提供新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森林公园情况及有关批复文件。
附件:
1、环境保护投资情况统计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明细表及填报说明(各区及各有关单位)
2、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各区)
3、机动车尾气达标情况统计表(市公安局)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漏液监测结果统计表、建成区绿化情况统计表(市建设局)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统计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统计表(市卫生局)
6、自然保护区情况统计表(市林业局)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