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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5:32:4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揭委办发〔2003〕1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4年各单位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一式两份)于2005年2月25日前送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该办公室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考核组将于3月上旬组织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自查结果按如下要求报送:

  (一)各县(市)报送材料:

  1、县(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总结(包括党委、政府两方面内容);当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完成情况(项目计划为主);下一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项目计划);

  2、县(市)委书记、县(市)长情况说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任现职时间);

  3、2004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报表,包括汇总表、附表、明细表和填报说明;

  4、环境保护投资项目明细表,医疗废物产生量明细表,自然保护区批复文件,环保机构批复文件及各镇专职环保员证明材料(上一级编委文件和镇政府任职文件)。

  (二)各区报送材料:

  1、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总结(包括党委、政府两方面内容);当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完成情况(项目计划为主);下一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项目计划);

  2、区委书记、区长(管委会主任)情况说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任现职时间);

  3、2004年环境保护投资情况统计表及环境保护投资项目明细表,各镇专职环保员设置情况及证明材料(上一级编委文件和镇政府任职文件)。

  (三)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林业局、工商局报送材料:

  1、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总结;

  2、2004年环境保护投资情况统计表及环境保护投资项目明细表。

  二、市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林业局另应填报以下有关报表或提供证明材料:

  (一)市公安局:填报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尾气达标情况统计表,提供机动车尾气年度检测原始数据;

  (二)市建设局:填报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建成区绿化情况统计表,提供有关环境保护投资情况、市区两个供水企业的取水量及供水量、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的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运行管理等资料;

  (三)市卫生局:填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统计表,并提供有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等资料;

  (四)市林业局:提供新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森林公园情况及有关批复文件。

  附件:

  1、环境保护投资情况统计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明细表及填报说明(各区及各有关单位)

  2、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各区)

  3、机动车尾气达标情况统计表(市公安局)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漏液监测结果统计表、建成区绿化情况统计表(市建设局)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统计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统计表(市卫生局)

  6、自然保护区情况统计表(市林业局)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二月三日

关于做好2004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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