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必须于今年春节前,完成全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自检自查工作,并向省提出达标考核申请。但从全市目前情况看,达标自检自查工作尚未全面完成,至今仍有东山、榕城区尚未向市提出达标验收申报。为贯彻落实2004年12月15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的达标考核工作,确保全市按期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根据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就本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从全国情况看,经过多年的努力,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在全国的31个省(区、市)中,先后已有四批、23个省(区、市)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在8个尚未申报达标的省(区、市)中,广东是其中的一个。达标的滞后,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一是专门派员向国务院纠风办汇报,听取意见。二是召开办公会议,专门听取了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及省公安、交通、林业、物价等部门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及副省长游宁丰出席了汇报会并分别就我省的治理公路“三乱”问题作了重要指示。三是召开了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议,对第二批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阳江、江门、肇庆、佛山等四市进行通报,同时就全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再次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尚未申报达标的市,要在今年春节前做好达标各项基础工作,并向省提出达标申报。省委、省政府已下了决心,不惜任何代价,一定要在今年上半年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形势迫人,时不待人。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当前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部署,精心策划安排,真正把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正视存在问题,积极妥善地加以解决
自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标准和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问题主要是:(一)葵东、溪西、榕东大桥、榕华大桥4个路桥收费站,至今尚未完成撤并工作;(二)治理工作机构尚待健全。机构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工作无人做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三)治理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违规上路、内部多家上路、乱查乱罚现象时有出现,但有的地方,从未查处过一宗案件,其原因主要是作为治理工作部门没有真正负起责任,治理缺乏力度;(四)违规上路、内部多家上路现象仍然存在。
以上问题的存在,直接妨碍了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尚未申报达标验收的县(区),要认真检查对照,查找存在问题,并采取积极相应措施,及时、妥善地加以解决。
三、真抓实干,确保达标按期实现
按照省的要求,我市必须在今年春节前向省提出达标考核申请,接受省的达标考核验收。时间紧迫,时不待人。从我市目前的情况看,最首要的任务就是围绕实现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这一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治理长效机制和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顺利通过省的达标考核验收。当务之急就是要着手做好下面几项工作:
(一)抓紧时间,尽快做好溪西、葵东和榕东大桥、榕华大桥4个路桥收费站的撤并工作;
(二)清理、纠正向上路执法单位、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行为;
(三)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之间,政府(管委会)与公安、交通、林业部门之间,要逐级签订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治理责任。
(四)抓好机构、队伍人员建设。根据省的要求,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治理公路“三乱”领导机构,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及人员。
(五)制订公路“三乱”查处具体办法,制定“三乱”案件受理、调查、处理、结案、归档程序并抓落实。
(六)制订“一个守则”、建立“两个制度”,即:制订督察工作守则,建立春运上路检查工作制度及督察部门对上路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七)加强检查监督,特别是对尚未向市提出达标申报单位的检查和监督,促使其尽快达标申报。同时,要求已通过市达标考核的县(市、区)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并逐步建立起治理长效机制。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