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揭阳市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97号),结合我市招标投标的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要进一步认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意义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更是加强工程质量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对降低项目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规范评标行为
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是规范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专家库主库抽取,也可以在省专家库在各地招标代理和服务机构设立的网络终端抽取。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抽取。招标人应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办理招标核准有关手续。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督。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地、各部门、各服务机构和代理机构原设立的专家库,凡是不符合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的,在省专家库组建完成后一律撤销,由省专家库直接提供有关服务。市发改局应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全市的专家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严格招标公告发布制度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同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报纸和一家网站发布。
根据《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依法应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除在省指定的《南方日报》、《广东建设报》、《民营经济报》及广东投资招商网发布外,可在《揭阳日报》上发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体提供招标公告文本、招标方式核准文件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公告文本同时报项目招标方式核准部门备案。拟发布招标公告的文本,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公告文本及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招标文件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出之日的15日前送达指定媒体和项目招标方式核准部门。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体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建立健全招标代理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招标代理机构包括交易中心和采购中心,均是自律性的中介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活动。
五、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揭阳市招标投标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特别要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督,依法处理招投标投诉案件,对市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要实施重点稽察。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