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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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10月份市政府工作会议决定事项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5:54:5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一)


  5月26日上午,蔡锦仕副市长带领市有关部门和榕城区、东山区、揭东县负责同志现场察看了莲花大道南段工程、进贤门大道东段改造工程和国道G206北出入口到高速公路锡场出入口路段情况,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市区莲花大道南段工程建设有关问题

  (一)市区莲花大道南段工程按今年4月份追加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谁不按合同履行,就追究谁的责任。

  (二)莲花大道与进贤门大道平交工程的拆迁工作进度缓慢,榕城区和市建设局要尽快制订该平交工程拆迁的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领导审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工程施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三)地下排污管网工程一定要向榕江南河延伸,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工程追加设计和预算工作。

  (四)榕城区后畔村前的池塘要先做追加工程预算,待以后再研究确定。

  (五)市建设局要做好莲花大道南段到梅东大桥南头绿化和路灯工程的设计和预算方案,并于6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二、关于进贤门大道东段建设有关问题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贤门大道东段近期一定要实施改造。该道路按北侧40米路宽改造,涉及交通、公路、市政建设、电力110千伏和10千伏、引榕干渠整治、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道、电信线路的改造迁移等问题,还涉及到榕城区、揭阳试验区征地、拆迁等问题。各有关部门、区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做好工作。所有管线一定要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实行三线落地。广电集团揭阳供电分公司要抓紧做出设计预算方案,于6月15日前上报广电集团审批,市协助做工作。

  三、关于国道G206市区东出入口至高速公路锡场出入口路段改造建设问题

  (一)国道G206市区东出入口至北出入口电力线路架设在现施工的预留车道上,即在6车道的主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绿化隔离带上,同意暂时予以保留。

  (二)从市区北出入口至高速公路锡场出入口路段按6车道进行建设改造,该路段的市政配套建设要按2005年第10期《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精神执行,剩下6.9公里的管线一定要落地。

  (三)市建设局要抓紧组织力量对剩下的6.9公里进行现场定桩。在定桩过程中,东山区和揭东县一定要全力做好沿线各乡(镇)、村群众的思想工作,教育村民给予大力支持,东山区、揭东县的公路和建设部门要派人积极配合。

  (四)在沿线定桩基础上,东山区和揭东县要及时提供拆迁方案,力争于6月底前开始实施拆迁。

  (五)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确保道路改造建设顺利进行。(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1期)


(二)


  7月7日上午,受陈弘平市长、吴紫骊常务副市长的委托,肖松龙副秘书长召集市财政局、建设局、揭阳供电局、市路灯所和榕城区负责同志开会,专题研究协调榕江公园和落园公共照明用电的问题,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榕江公园和滘园的建成,对于提高城市品位,美化市区市容市貌,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市的大局出发,尽职尽责为改善市区市容市貌发挥积极的作用,确保榕江公园和滘园的公共照明用电正常运行。

  二、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二届45次〔2003〕1号)精神和市政府领导的意见,同意榕江公园和滘园在市路灯所接管后的公共照明用电按照街道路灯进行管理,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局核拨。榕江公园接管前所欠电费,由榕城区政府负责。

  三、由揭阳供电局牵头,尽快组织市财政局、建设局、路灯所和榕城区政府等单位对榕江公园和滘园内公共照明用电设施进行验收并移交市路灯所负责管理。市路灯所对榕江公园和滘园的公共照明用电要按照市区路灯进行规范管理,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会议要求揭阳供电局和市路灯所及有关单位抓紧工作,尽快恢复向榕江公园供电,并尽快落实滘园的公共照明用电,确保为市民的休闲场所提供良好的环境。(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4期)


(三)


  7月15日下午,受陈弘平市长的委托,林旭群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协调易地建设东南小学有关问题,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根据中山商业旅游文化区建设规划,榕城区东南小学属规划拆迁范围。为解决东南小学学生就读问题,会议一致同意选址在思贤中学校区(揭阳县衙旧址)建设东南小学。

  二、新选址的东南小学建设用地为市直管公房,原已规划为学校用地,目前市第一看守所、武警中队均已搬迁,为空置房区,再建设市治安拘留所和军械物资仓库与规划不相符。为确保今年9月1日学生能够就读,东南小学校区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市第一看守所、武警中队、榕城区公安分局、中山派出所),须于7月30日前自行搬迁完毕,并于7月30日前交榕城区政府。涉及榕城区公安分局、中山派出所的有关问题由榕城区政府负责解决。建筑物的拆迁工作由榕城区政府按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的原则负责落实。

  三、东南小学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等问题。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对建筑物拆迁及校舍规划、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保护好历史文化古迹。涉及永久性建筑物的建设,必须按《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经市规划、建设、文化部门审查同意。同时,要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四、市公安局和武警揭阳市支队要求解决办公及仓库等有关问题,由市公安局和武警揭阳市支队另文上报市政府。(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5期)



(四)


  7月13日下午,受刘盛发副市长的委托,林旭群副秘书长召集市财政局、建设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市区污水处理厂截污主管道及泵站设计有关问题与中南市政设计研究院汕头分院负责同志进行讨论协商,研究决定了该工程设计费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市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区设计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正在着手组织工程招标工作,为确保市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能发挥作用,必须尽快抓紧做好污水处理厂截污主管道及泵站的建设工作。根据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市区污水处理厂截污管道泵站的勘探设计委托中南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进行勘探设计的批复》(揭市计稽〔2003〕48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局今年又重申揭市计稽〔2003〕48号文仍然有效,从节省资金、时间等方面考虑,会议同意市区污水处理厂截污管道及泵站的勘探、设计仍按市发改局的批复精神委托中南设计院负责。

  二、与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中南设计院负责人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意见:(一)市区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与泵站捆绑在一起进行设计,设计费用为160万元。(二)鉴于市区污水处理厂整个截污管网长度长,勘探、测量工作难度大,同意市区污水处理厂截污主管道及泵站的勘探费按截污主管道每米100元进行结算,测量工作依国家有关标准由市财政局按实核拨。(三)为鼓励中南设计院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程设计任务,会议同意,如中南设计院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则奖励该院5万元。

  三、会议要求,中南设计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优化设计,保证质量,并于7月底前提出市区莲花大道南段(临江南路至望江北路)截污管道的设计方案,其他路段的设计工作要在8月20日前完成。

  四、市建设局要认真配合设计单位开展工作,督促中南设计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好工程设计工作,确保市区污水处理厂早日建成发挥应有作用。(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6期)


(五)


  6月23日,庄绍徐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地方金融资产追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市直城信社资产追收工作,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市直城信社资产追收工作方案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城信社资产办关于制订《市直城信社资产追收工作方案》的情况汇报,作出如下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直城信社资产追收工作方案》,由市金融处置办审定后批转执行。

  (二)市城信社资产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产追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以赴,克服困难,迅速掀起资产追收高潮,力争完成今年的资产追收任务。

  (三)市公安、检察、法院、国土、税务、房管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资产追收工作,确保资产追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市直城信社资产追收任务分工问题

  根据《批转市城信社和农金会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城信社和农金会2005年资产追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2005〕32号)精神,为切实加大资产追收力度,打击逃废债行为,会议决定,对481户拖欠市直8家城信社的欠款户进行分类并由有关部门进行追收,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属赖、逃、废债户交由市公安局进行追收。据统计,市直8家城信社共有赖、逃、废债力147户,涉及金额8605.52万元。由市城信社资产办将名单及有关资料提供给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根据个案性质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收。在追收过程中,如发现违纪线索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从严查处。

  (二)属法律诉讼的债户交由市法院进行追收。据统计,市直8家城信社共有涉讼债户117户,涉及金额12237.66万元,法院已基本裁定,案件正在执行或已中(终)止执行。市资产办要继续寻找债户的财产提供给法院,对已中止执行的案件要申请恢复执行,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及时执行,确保资产不流失。

  (三)属按计划偿还的债户交由市城信社资产办追收。据统计,这类型债户共有217户,涉及金额13993.62万元。由市资产办组织清收队伍上门追收,对已做计划还款的债户要严格执行还款期限,并尽可能缩短还款周期,同时,要及时掌握债户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这部分财产不流失。

  (四)市国土、税务、房管等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城信社资产清收工作,对被曝光债户抵押财产(房产、地产等)的变更及转让加以限制。债户抵押财产的清单由市城信社资产办提供给市国土、房管等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共同做好监控工作。

  三、关于资产追收经费问题

  会议认为,随着资产追收的深入开展,难度越来越大,剩下的都是一些难啃的“骨头”,为使资产追收工作能顺利进行,各部门可在追收回来的资金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追收经费(提取比例另行确定),如追回来的是实物,能变现的则尽快变现,不能变现的则按程序办理相关抵偿手续,并按评估价向市城信社资产办申报经费,由市城信社资产办上报市城信社停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会议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克服困难,敢于碰硬,千方百计加大资产追收力度,确保完成今年资产追收任务。(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7期)


(六)


  根据陈弘平市长的指示精神,8月3日下午,受吴紫骊常务副市长委托,肖松龙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揭阳市(国际)金属材料市场规划建设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为保障市区东山片区西部特别是市(国际)金属材料市场周围乡村的排洪排污,美化环境,同意保留该市场规划用地内东山区东兴办事处淡浦村两条通往榕江北河的排洪、排污沟(淡浦港、淡浦灰窑沟),由市规划局对用地功能作出调整,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在出让该宗用地时应剔除上述排洪、排污沟的土地面积;临江北路西、建阳路的建设设计因两条排洪、排污沟的保留需作相应建设设计调整的工作,由市规划局、建设局按有关要求对该道路原设计图作相应的变更。

  二、对位于该市场红线图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东山区东兴办事处淡浦村民已建成的共10宗村民生产生活用地(建筑物占地面积2.45亩)的问题,同意由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根据该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与淡浦村协商将统征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与村集体土地进行等量调整,调整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和东山区管委会同淡浦村按规定抓紧办理有关调整手续。

  三、该市场的规划建设涉及规划红线图内的土地及市政道路建设范围的青苗、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工作,由东山区管委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配合,尽快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此项工作应于8月15日前完成。

  四、该市场规划建设相关的市政道路配套建设,除原环市北路西段和环市北路北河大桥南侧匝道的两条道路外,同意增加建阳路通往临江北路西的道路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

  五、因该市场规划用地和两条排洪、排水沟(淡浦港、淡浦灰窑沟)的保留,需对“两河四岸”规划做相应调整的工作,由东山区管委会负责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

  六、为加快该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抓紧做好该市场的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工作,此项工作力争于8月底前完成。(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8期)


(七)


  7月14日上午,根据万庆良书记、陈弘平市长、吴紫骊常务副市长的批示,肖松龙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协调原榕城区榕华西头水果批发市场有关问题,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为搞活市场流通,盘活市场资源,切实解决天福路占街为市及脏、乱、差问题,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搞活市场,方便群众,维护稳定”的原则,会议一致同意原“榕华西头水果批发市场”改建为鱼肉菜副食品类综合市场,既解决天福路占街为市的问题,又方便周围群众。

  二、由榕城区政府牵头,市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在榕华西头鱼肉菜副食品综合市场建成后,依法将占街为市的经营户清理进市场经营,保证交通畅通。

  三、市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服从城市的总体规划,按经济规律办事。市市场物业总站要按揭府函〔2005〕39号文的要求,抓紧建设市水产品批发市场,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9期)


(八)


  7月18日下午,刘盛发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市水利局、规划局和揭阳试验区管委会有关领导关于渔湖围堤线拟定情况的汇报,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渔湖围堤线布置原则上按《揭阳市(新)“两河四岸”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确定。堤线布置应满足河道行洪要求,并与河势流向相适应,力求平顺美观,各堤段平缓连接,不得采用折线或急弯。在此基础上,部分堤线可以调整的予以调整。

  二、堤防工程应尽可能利用有利地形,修筑在比较稳定的滩岸上,并留有适当宽度的滩地,应进一步探明堤基中的房屋基础、杂填土、石等障碍物,以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同时应考虑堤内外交通的衔接,做好堤防工程与“两河四岸”景观规划要求相结合,创造水与景观、人与环境的和谐体系。

  三、要求调整的部分堤线,由市规划局、水利局派员进行现场勘测提出方案,并与揭阳试验区进行研究协商,拟定堤线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四、渔湖围南北堤的沿江大道按原规划原则保持不变。(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0期)


(九)


  8月3日下午,刘盛发副市长在揭西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揭西县委、县政府关于北山水电厂近区供电有关问题的汇报,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理顺供电体制问题。根据省政府扶持山区水电站有关规定,同意南山镇区域的用电,统一由南山镇供电所直接管理。

  二、关于用电优惠问题。按照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妥善解决北山近区供电历史遗留问题。

  (一)为解决群众的生活用电,同意给予南山镇、五经富镇大洋村的群众分别优惠用电8439360千瓦时和1077120千瓦时(按2004年底统计局公布的南山镇、五经富镇大洋村人口数分别为35164人和4488人,每人每月20千瓦时计),合计为9516480千瓦时,趸售价为每千瓦时0.105元。

  (二)免费给予南山镇榕光、五联两个移民新村的大新提水站、五联新村提水站及生活用水站每年13万千瓦时的电量。

  (三)发电企业要按照上网电价优先趸售给南山镇工业用电。南山镇工业用电价格按上网电价加合理运营成本计算。

  三、关于电网改造资金问题。南山镇供电线路和供电设施的改造属企业行为,其改造资金原则上应由南山镇供电所负责。考虑到揭西县南山镇的特殊困难,市政府同意补助400万元支持南山镇供电线路和供电设施改造。揭西县政府和南山镇政府要负起责任,解决好供电线路和供电设施改造工作等有关问题。

  四、关于解决北山水电厂近区供电工作经费问题。同意由市财政拨给80万元作为解决北山水电厂近区供电工作经费。

  五、揭西县要确保今年9月底前解决好北山水电厂近区供电问题。从10月1日起北山水电厂将不再向区域用电户直接供电,由北山水电厂建售给南山镇供电所,再由南山镇供电所负责南山镇区域供电。

  六、揭西县要采取坚决措施,全面清理,彻底关闭和取缔南山镇“三无”及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避免资源浪费。(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1期)


(十)


  8月12日上午,常务副市长吴紫骊带领市、县有关部门领导到惠来电厂工地检查、指导工作,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惠来电厂2×600MW机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肯定了惠来电厂2×600MW机组建设取得的成绩,并就工程建设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问题。要强化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质量管理标准,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按程序做好质量的验收,严把质量关,争创优质工程。要控制好进度,以2007年1月28日第1台机组投产为目标,倒排工期,将工程各环节进行细化,抓好进度控制和管理。目前,已有个别项目在建设中滞后,要想尽一切办法将进度赶上来,确保各个节点工程如期实现。要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制订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水平,业主单位要加强安全的监管,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有关部门要依法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二、关于500千伏惠来电厂至榕江输电线路工程的建设问题。市政府已函复省粤电集团,同意按该项目工可的西2方案实施,但线路经过汕头市,业主要积极争取省广电集团和省电力设计院的支持,尽快落实此项工作,力保500千伏变电站如期建成投运,确保惠来电厂2×600MW项目的电源输送。

  三、关于施工、生活用电问题。市经贸局要在全市用电指标中专门安排惠来电厂工程用电负荷。惠来供电局要确保惠来电厂建设的施工和生活用电,不安排惠来电厂工程错峰。确需拉闸停电,须经市政府批准。

  四、关于群众反映问题。惠来县、靖海镇领导应高度重视,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尽快落实,妥善解决好,并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五、关于沙、石料供应问题。鉴于前期沙、石料的开发利用较混乱,一是开采点多,管理混乱,二是部分供应商哄抬价格,购销较混乱。惠来县、靖海镇政府对此要予以足够的重视,既要保证沙石料供应,又要严格保护环境。县政府要统一规划石料的开采,镇政府要协调规划沙、土料的开采。要以市场为导向,签订供销合同,互惠互利、价格合理。

  六、关于施工现场电信线路的铺设问题。因采用电杆空中架设将直接影响施工的安全,要从安全的角度考虑,按规定及电厂的设计要求从地下铺设电信线路,请惠来县、靖海镇政府在两周内协调落实此事。

  七、关于施工单位临工的使用问题。应本着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建和谐环境的原则,对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种用工,要尽量照顾使用周边村民,镇政府要做好统一协调安排,请业主给予大力支持。

  八、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的沟通,加强协作,紧紧围绕第1台机组于2007年1月28日投产发电这个目标,克服困难、振奋精神、同心协力、全力推进工程进度,力争机组早日建成投产,创造效益,为缓解我省用电紧张局面和经济建设多作贡献。(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2期)


(十一)


  9月8日上午,受吴紫骊常务副市长委托,肖松龙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揭阳市(国际)金属材料市场及配套建设有关问题,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市场规划建设调整有关问题

  (一)由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要求揭阳市(国际)金属材料市场局部用地功能进行调整的批复》(揭市规〔2005〕2号),对现有淡浦港、新沟水系及两侧绿化美化景观协调控制区和公交枢纽站、公共停车场予以保留,重新核实确认该市场规划调整后的实际面积。请市规划局尽快出具规划图给市国土资源局抓紧做好该市场的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工作。

  (二)“揭阳市(国际)金属材料市场用地”改为“揭阳市(国际)金属材料市场及配套设施综合用地”。用地时间为50年。

  二、关于市场配套道路建设问题

  (一)因保留现有淡浦港、新沟水系,两条河沟必须各按沟面12米宽、三面光进行设计建设,沟的两侧各留出8米作为规划绿化景观区。

  (二)两条河沟通过临江北路西到出水口,由原设计两孔宽各4米箱涵改为单孔桥梁,按内净宽12米进行设计建设。

  三、该市场规划建设的其他工作,仍按市政府原有关文件执行;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有关部门、东山区管委会要各司其职、各行其责,齐心协力、团结一致,竭力推进揭阳市(国际)金属材料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3期)


(十二)


  为落实9月4日市委、市政府揭西现场会议精神,9月13日上午,吴紫骊常务副市长带领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到揭西县现场办公,听取揭西县政府及市、县有关部门关于揭西县工业电价偏高问题的汇报,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会议认为,揭西县工业电价偏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有农网改造、粮差补贴、管理、线损等因素的影响外,近区用电电价问题是造成揭西县工业电价偏高的主要原因。揭西县目前近区供电有14个村点的供电价格在0.11元/千瓦时以下,比趸售价0.456元/千瓦时低0.346元/千瓦时,年用电量1871万千瓦时(不包括线损在内),按揭西县的综合电价0.766元/千瓦时计算,年需补贴1227.4万元,这些补贴要由其他用电特别是工业用电来负担,直接拉高工业用电电价。揭西县工业电价是关系到该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问题,揭酉县政府和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尽快解决揭西县工业电价偏高的问题。

  二、要抓住工作重点。解决揭西县工业用电电价偏高问题,关键在于近区供电价格问题,揭西县政府要痛下决心,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来推进。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律处理有关问题,对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广大群众合理的要求,要以历史的、求实的态度予以适当解决;要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平稳妥善解决。揭西县要组织由县领导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花大力气抓好此项工作。

  三、市、县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市物价部门要继续以优惠电价支持揭西县,同时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对我市设置大工业用电价格的支持,使全市工业用电能以更优惠的价格供给到厂;揭阳供电局要加强对揭西县供电局的指导,加大电网维修管理力度,帮助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供电成本;揭西供电局要积极搞好机构改革,精简超编供电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使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使工业用电有降价的空间。

  四、要加强领导。揭西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有一位领导亲抓工业用电电价偏高问题的工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组织人员着手进行工作,制订解决揭西县工业电价偏高问题工作方案,并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4期)


(十三)


  9月15日上午,根据陈弘平市长、蔡锦仕副市长的批示,蔡榜藩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市区取缔机动三轮车有关问题,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根据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逐步用公共汽车取代营运三轮车、摩托车”和《印发关于揭阳市区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04〕94号)“严格管控摩托车,合理引导小汽车,大力发展公交车,逐步限制三轮车,严厉取缔非法营运车辆”的要求,原则同意市公安局关于在市区取缔机动三轮车的意见,从今年10月15日开始,在市区范围内(含东山区、榕城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全面禁止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由市公安局草拟《关于禁止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市法制局审核后,由市政府发布。

  二、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取缔机动三轮车营运必须落实部门责任制。成立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彭世国任组长,市交警支队、交通管理处、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市区禁止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处理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取缔机动三轮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查禁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工作由市交警部门负责;取缔三轮车非法营运由市交通管理处负责;取缔机动三轮车的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由市质监局、工商局负责;对从事非法生产、拼装机动三轮车而触犯刑律的,由市公安局负责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月底前由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等单位开展一次非法生产、拼装和销售机动三轮车专项清理行动,从源头杜绝机动三轮车。各区要积极配合做好区域内机动三轮车的取缔工作。市监察局要加强效能监察,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三、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取缔机动三轮车必须与大力发展公交车、合理整合运力有机结合起来。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和有关区政府(管委会)研究编制市区公共汽车线路和停靠站点规划和近期实施线路方案,在10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审定。由市国资委协调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公交公司研究提出进一步发展市区公共汽车和整合公交车资源、线路的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市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管控各类客运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站点停靠。市交通局要加强客运市场管理,为发展公共汽车事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开展市区全面禁止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宣传活动,为市区全面取缔机动三轮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5期)


(十四)

  9月12日下午,受陈弘平市长的委托,陈澄民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有关问题,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车船使用税征管的程序。由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为市地税局提供市区车辆保有量情况,税务部门根据车辆管理所提供的情况依法征收车船使用税,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和市地税局每季应对新车入户及报废车辆情况进行一次核对。

  二、关于车船使用税征管的措施。市地税局必须建立车船使用税征管信息系统,统一车船使用税纳税时间,研究印制缴纳车船使用税通知单,发送到应缴未缴的车主手中,积极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对未按规定纳税的,应依照税法处罚。

  三、关于车船使用税征收经费的问题。鉴于市区车船使用税由市地税局东山分局征收,征收过程需一定的费用,其征收费用根据市政府核定的标准,按车船使用税入库额计算,由市财政局全额拨给市地税局,市地税局留用50%,其余50%由市地税局拨付东山税务分局,作为车船使用税征收经费。(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6期)


(十五)


  9月13日上午,受吴紫骊、庄绍徐常务副市长的委托,陈澄民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收回市外经贸局八号街以西、四号路以北闲置土地后有关遗留问题,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同意将市外经贸局对该土地投入的征地费用及前期建设资金经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核实后列入土地拍卖成本,由市国土资源局拍卖土地后缴入财政专户。

  二、该工程的打桩费用由市外经贸局送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进行审核结算,打桩费用及拖欠揭阳市建筑设计院设计费25万元在该宗土地拍卖所得的土地出让金中列支。

  三、市外经贸局原用于缴交该土地地价款、出让金及营业税的借款114.21万元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清理核实。

  四、市外经贸局欠海关围墙工程款71.92万元不属该土地遗留问题,待以后按有关规定在其他资金渠道另行处理。

  五、市外贸发展基金收支情况由市财政局负责清理核实,并同意市外经贸局对该土地投入的前期建设资金在市外贸发展基金中列支。(详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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