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5〕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市建设局二〇〇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粤府明电〔2005〕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房地产业是拉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稳定住房价格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市住房价格整体趋势较为平稳,没有出现大幅度的波动,房价处于合理水平。但由于我国部分大城市近期出现房价涨幅过大的问题,我市房价跟风上涨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揭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危害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时落实国家、省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各项政策,确保我市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和全市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二、加强管理和正确引导,及时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一)要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处违规销售、恶意哄抬住房价格等非法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严格加强对住房消费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遏制投机炒作,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违规操作和虚假按揭贷款行为。对同一借款人申请多套个人住房贷款的,要适当提高首付比例,实行贷款利率上浮,并予以严格控制。
(三)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具体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3年解决现有城镇住房特困户住房问题的目标。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经费,确保今年能全面启动廉租房建设。二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廉租房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中。三是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廉租房的建设。
(四)要定期发布房地产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一是定期披露土地供应、各类住房的发展布局、规模总量和年度建设计划,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二是认真做好住房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统计工作,并定期发布通报,让市民及时了解住房价格的变化情况。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的各项政策,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政策透明度,促进市场理性发展。
(五)要认真执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档商品房和廉租房供应,并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给予优惠。
三、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及时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结构
(一)要在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土地供应的基础上,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尤其是落实廉租房土地供应。
(二)要抓紧清理闲置土地,促进存量土地的合理利用,并按规定收回闲置土地,重新进行配置。
(三)要有计划地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整合城镇土地、房产资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大解决“烂尾楼”、“半拉子工程”的工作力度,积极盘活存量房地产,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四、控制被动性和投资性住房需求,缓解住房供求矛盾
(一)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近期建设规划,认真组织编制旧城改造中长期规划。
(二)建设管理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旧城拆迁改造工作,改善居住环境,缓解部分居民住房供求矛盾。要根据规划部门编制的拆迁中长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上年度拆迁总量和国有土地出让等情况编制拆迁年度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审批。要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省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年度拆迁计划,适当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坚决制止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和大拆大建行为。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进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货币分配补贴改革工作
(一)各有关媒体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住房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控制不合理需求。
(二)财政和建设(房改)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使住房分配货币化真正落到实处,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适当提高住房货币分配补贴标准,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发放个人贷款的比例,支持职工个人购买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