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5〕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杨绘祠墓等7处文物为我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现予公布。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依法把市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保管机构,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七月五日
揭阳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7处)
古墓葬(共4处)
序号 名 称 时代 地 址
1 杨绘墓及祠堂 宋代 榕城区仙桥钱岗山、槎桥村
2 黄稹墓 宋代 黄岐山中段南坡“尖石仔”
3 黄詹墓及永思堂 宋代 黄岐山中段南坡“黄龙出洞”、新河村
4 卢侗夫人薛氏墓园 宋代 黄岐山凤内水库北侧
(潮州八贤纪念馆)
古建筑(共2处)
序号 名称 时代 地 址
5 二圣古庙 明、清 榕城西窖西侧
6 西门许氏宗祠 清初 榕城西马路东段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1处)
序号 名称 时代 地 址
7 祜记祠堂 近代 榕城北环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