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5〕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揭阳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47)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一、第三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和目标
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第二轮改革的基础上,根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对现有的行政审批(核准、审核,下同)事项进行清理和调整,在完成审批事项清理阶段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审批管理和审批行为。
二、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原则和方式
总的原则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等五项原则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粤府办〔2004〕94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调整(如省政府第三轮第二批调整审批事项目录公布,一并参照调整),废除无合法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
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设立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保留的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对没有合法依据,又不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对国务院、省政府已作取消和有文件依据已废止的审批事项,要相应取消;对上级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原则上要相应改变管理方式,如由于本市条件未成熟,可设定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办法审批,过渡期满即行移交;对上级决定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全部下放。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轮改革自2005年10月8日至10月23日,为自我清理阶段。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自行对现有的审批事项(包括第二轮改革市政府审定公布的保留事项、第二轮改革后新增加事项和漏报事项等)进行全面清理,逐项提出保留、取消、改变管理方式(过渡)、下放等意见和审批管理(包括取消后的后续管理)有关措施,按要求填好表格,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文件依据于10月24日前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68342,下称市审改办)。10月25日至12月10日为初审阶段。市审改办对各单位上报的审批事项逐项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12月11日至12月31日为征求意见阶段。市审改办将初审意见分别征求各部门意见,并对不同意见进行协调后综合整理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2006年1月份形成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各单位在实施中,要继续做好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审批管理和加强后续管理工作,巩固改革成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以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为契机,按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对下放给县级管理权限要依法制定规范的操作程序,规范行政行为,稳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县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关依法行政,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工作,尤其本轮改革直接关系到《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各地、各单位应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一位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协调,把各项工作抓落实,确保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要严肃认真的对本部门现有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不得瞒报、漏报,否则,填报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将负主要责任。
(三)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市审改办工作人员除由市发展改革局抽调人员外,另由市监察局、编办、法制局各派一位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附件:1、审批(核准、审核)事项清理填报表
2、审批(核准、审核)事项清理汇总表
3、审批事项清理填报单位名单
附件1
审批(核准、审核)事项清理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签名: 编号:
填报人: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此表每一事项填写一份,附齐文件依据上报;
2、事项类别,指审批、核准、审核;
3、设定依据,要写明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号(如文号没有发文时间的,要注明)和条款;
4、证照效力,指获得什么资格、准许什么行为等;
5、改革调整意见,指提出保留行政许可;不列为行政许可,按一般业务管理;取消;改变管理方式(过渡);下放。如作为过渡,要注明过渡期。
附件2
审批(核准、审核)事项清理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主要领导签名: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此表每个单位填报一份,不够可续表,并注明“第 页”;
2、编号按审批(核准、审核)事项清理填报表编号填写;
3、事项属哪一项,在相应栏目中打“√”。
附件3
审批事项清理填报单位名单
一、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防办
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三、市档案局
四、市监察局
五、市残联
六、市公安局
市公安交警支队
七、市司法局
八、市民政局
九、市公安消防局
十、市法制局
十一、市人事局
十二、市编办
十三、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十四、市信息产业局
市信息中心
十五、市旅游局
十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十七、市教育局
十八、市卫生局
市卫生防疫站
十九、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二十、市经贸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十一、市外经贸局
二十二、市交通局
市交通管理处
二十三、市公路局
二十四、市财政局
二十五、市审计局
二十六、市物价局
二十七、市发展改革局
市粮食局
二十八、市体育局
二十九、市劳动社保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三十、市行政执法局
三十一、市建设局
市房管局
三十二、市环保局
三十三、市规划局
三十四、市农业局
三十五、市林业局
黄岐山森林管理处
三十六、市水利局
三十七、市海洋渔业局
三十八、市地震局
三十九、市统计局
四十、市外事侨务局
四十一、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