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5〕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庆祝第21个教师节,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秀传统,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更加支持教育事业,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评选2004至2005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在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及教师进修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潮汕学院、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中评选。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和高尚师德,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勤业敬业,全心全意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安教、乐教、善教,知识渊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不搞有偿家教。
4、近2年论文或经验文章在县级评比获奖或交流过。
5、优秀青年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个人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或个人:
1、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措施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2、重视、支持教育事业,积极为学校和教师办实事、好事成绩突出的。
3、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捐资办学成绩突出的。
5、热心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支持教育事业并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评选名额和办法
(一)评选名额。
全市共评选优秀教师70名,优秀青年教师30名,上述名额应重点安排在山区、农村任教或工作的对象,评选比例占总名额的70%左右;尊师重教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3名。
(二)评选办法。
1、按照条件和分配名额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
2、被推荐对象应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
3、被推荐对象须填报“呈批表”1式2份,随表上送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1式2份,并报送经征求市或所在县(市、区)纪委、综治委、计生局意见的证明材料各1份。上述有关材料请用A4纸打印,并于8月20日前上报,其中:各县(市、区)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市直非教育系统单位报市府办综合二科。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揭阳市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者,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并由市新闻单位对受表彰人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1、揭阳市2004—2005学年度优秀教职工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揭阳市2004—2005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呈批表
3、揭阳市2004—2005学年度优秀教职工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揭阳市2004-2005学年度优秀教职工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
揭阳市2004-2005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呈批表
附件三
揭阳市2004-2005学年度优秀教职工和尊师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册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主管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