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5〕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
(市档案局2005年8月2日)
建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省档案局的业务指导下,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市档案工作有很大的发展,档案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轨道,取得一定的成绩。至今年6月底,全市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有省一级2个、省二级2个,机关档案室有省特级26个、省一级78个、省二级33个,企业档案管理省级先进2个,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省级先进2个,特别是公安派出所的档案管理工作成绩更为突出,共有110个派出所档案工作达到省的规范要求,其中省特级28个、省一级54个、省二级28个。但目前我市档案工作距上级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馆库面积小、设施陈旧,无法按时接收档案,且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编制少,队伍力量薄弱;三是非建制区档案工作机构不健全;四是经费不足。这些存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妨碍着我市档案事业的发展。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档案法》,使全市档案工作跟上形势发展的步伐,充分发挥档案的参考、凭证作用,更好地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历史的原始凭证,它对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历史凭证作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文化财富。各地、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档案和档案工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在研究、制订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将档案事业的发展计划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把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开展档案工作所必需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不断加大投入,使档案事业经费随着档案总量的增长以及管理和服务方式的改进而有所增加。各县(市、区)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和过问本地区档案工作的情况,给档案部门提要求、压担子,认真听取档案部门的情况汇报,关心档案工作,尽可能为他们排忧解难,为他们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要加强各级档案机构领导班子的建设,按照上级的有关规范要求,选配好各级档案机构的领导班子。
二、健全机构,完善设施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规范完善档案馆库等设施,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和上级档案部门的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努力完善档案馆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目前档案工作机构尚未建立健全的,要在今年底前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不规范不合理的,要尽快研究解决;个别县(区)还没有馆库的,要按照上级的规范要求,着手规划建设;馆库设施未配套完善的,要尽快完善;馆库面积狭小、设施陈旧的,要想方设法进行改善。榕城区和揭西县要在今年内,揭东县和惠来县要在明年内档案馆库符合上级的规范要求,通过省的验收。各乡(镇)、村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尚未设置相关档案室的,要抓紧设置,并及时收集、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好本单位的档案资料。
三、及时接收,丰富馆藏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文化财富,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是代表国家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档案的工作机构。全市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本年底或次年初对本单位的档案资料进行立卷归档,由单位档案部门集中保管,对满10年的档案要及时移交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各县(市、区)综合档案馆要依法依规,积极及时做好档案的接收工作,不断丰富馆藏档案,更好地满足利用者的要求。
四、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档案资料由于年代不同,质地不同,且我市处于高温潮湿地带,给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带来更大的难度。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档案保管和方便服务的要求,加大投入,认真做好档案的防潮、防尘、防虫、防光、防鼠、防高温和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想方设法在服务上下功夫,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五、严格执法,依法治档
为加强档案管理,省人民政府于1995年颁布《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是所在地档案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发生的档案违法行为,要根据处罚办法给予处罚,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治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