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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5:54:2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5〕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5〕5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是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紧实施。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对本部门相关事项进行清理,凡省要求下放的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以下简称事项)一律要下放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不再进行审批(核准、审核)。同时,对一些必须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事项,要研究制订下放后续管理措施,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避免管理脱节。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一位领导具体抓此项工作,对上级下放的事项,抓紧按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好省政府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政策,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要加强对审批的管理监督,规范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四、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贯彻实施情况(包括下放事项名称、加强后续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等),于10月31日前书面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68160、8768342)。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府办〔2005〕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4〕10号)、《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扩大县级(不含市辖区,下同)政府管理权限的有关工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重要意义。逐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不仅是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是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现行政管理体制重心下移,减少管理环节和行政审批项目,充分发挥县级政府在发展县域经济中的主体作用。

  二、做好衔接工作,避免管理脱节。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涉及面广,数量较多,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检查督促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的落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的实施工作。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一级政府下放或委托的管理权限,要抓紧制定实施办法,依法行政,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利用好省政府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政策,千方百计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工商、地税、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垂直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扩大县级机构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充分发挥垂直管理的优势,提高办事效率。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为契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省各部门要在省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完善审批管理监督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由县级政府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的事项,要制定可行的审批管理办法。各地要继续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审批管理,为落实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进一步开展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扩大县级的管理权限工作,要在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基础上,抓紧提出下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报省政府。各地要认真摸索、制定并总结执行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经验和做法,为深入开展该项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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