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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5:54:2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5〕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四日


揭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宇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3〕23号)精神,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16号和粤办发〔2003〕23号两个文件的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健全机构,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维护稳定”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退休人员安享晚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05年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其中社区管理率达到60%,以后逐步争取所有企业退休人员都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基本原则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要贯彻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市、县(市、区)直企业、驻揭的省属企业的退休人员,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与促进社区建设管理相结合,与社区建设管理水平相适应。

  四、管理机构

  根据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

  (一)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劳动保障、组织、人事、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卫生、文化、体育、国资和工会、妇联等部门代表组成,负责对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对街道(乡镇)、社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劳动保障部门报编制委员会确定。

  (三)街道(乡镇)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街道(乡镇)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承担。

  (四)社区居委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简称“退管站”),不设在编专职工作人员,从热心退管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中返聘,也可由居委会工作人员兼任,其人数及酬金视工作量确定。形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五、工作职责

  (一)市劳动保障部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

  1、制定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目标、任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调研;总结工作经验,推进和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市直企业退休人员转入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的协调移交工作。

  3、协调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4、协调企业与街道(乡镇)、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5、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

  6、负责市直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数据库、档案库和管理网络。

  7、督促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特困退休人员的救助工作。

  9、组织对全市退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管理服务的水平。

  (二)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

  1、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2、做好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3、协调县(市、区)所属企业与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负责县(市、区)所属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数据库、档案库和管理网络。

  5、督促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特困退休人员的救助工作。

  7、协助市退管主管部门组织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街道(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的职责。街道(乡镇)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机构是社区管理的主体,直接组织、协调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所属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配合县(市、区)退管业务部门,共同做好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3、了解和反馈企业退休人员按时发放养老金情况。

  4、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台账,做好人员变动、增减、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济、社会互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7、帮助办理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的申领工作。

  8、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9、指导发挥企业退休人员自管互管的作用,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10、其他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四)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的职责。

  1、做好对企业退休人员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2、了解和反馈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情况。

  3、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台账,做好人员变动、增减,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4、对特困、孤寡、重病、高龄、病残等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上门慰问、帮扶和其他服务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社会救济、社会互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6、帮助办理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的申领工作。

  7、指导发挥企业退休人员自管互管的作用,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8、其他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来源

  (一)街道(乡镇)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移交企业和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企业在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应按规定一次性缴交管理活动经费。中央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到本市退管机构移交手续时应按规定一次性缴交管理活动经费。原单位属于破产、关闭、退出企业的,其退休人员的管理活动经费在企业的变现资产中解决;没有资产的退出企业(含此前已退出的企业)其退休人员的管理活动经费缴交确有困难的由地方政府审批豁免。

  各级退管机构收取的退管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各街道(乡镇)退管机构根据其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的数量分别给予适当开办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三)社区居委会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退管机构的活动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按编制配备的工作人员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街道(乡镇)退管机构和社区退管站增加人员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七、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活动场所的建设。按照资源共享原则,各县(市、区)街道(乡镇)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资源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未有退休人员管理活动场所的,要为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开辟场所;开发新城区时,要把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公共建设配套设施的范畴进行统一规划;改造旧城区时,要利用空置的旧场地建设社区活动场所。

  (二)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统一规划。研究开发社会化管理业务软件,与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联网,实现社会化管理工作信息化。

  (三)统筹解决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必要的办公、档案保管场所及相关设施,满足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等方面的需要。

  八、企业在一定时期应继续承担的责任

  企业对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要继续承担一定的责任。企业应加强与各级退管机构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完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按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应继续享受的福利待遇。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来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密切配合,加强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要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开展党的组织活动。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其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企业退休人员基层党组织,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社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坚持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及时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及时向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目标和任务,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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