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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低保配套资金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6:01:4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5〕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率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低保配套资金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低保配套资金的意见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精神和今年全省解决农村“一保五难”现场会的要求,今年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低保资金的来源和管理作出了规定:“对于各级财政预算低保资金拨付不到位的地区,省财政补助资金不予拨付,并建立低保工作奖励机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照各地的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的,省财政按上年安排补助资金数的10%给予奖励。”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确保我市今年年底前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现就我市进一步落实低保配套资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的安排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审核确认的《2005年揭阳市低保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表》,我市低保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一)低保人数。全市低保对象总人数150516人,今年1—6月已享受低保103770人,其中:城镇19864人,农村83906人;应保未保人数46746人,其中:城镇9105人,农村37641人。

  (二)年需配套低保资金。按省规定,2005年我市地方财政需配套低保资金3532.13万元,其中:城镇按70%配套,应落实资金1026.03万元;农村按50%配套,应落实资金2506.1万元。

  (三)省财政确认2005年到位配套低保资金数。2005年,全市到位低保资金1910.28万元,其中:城镇531.73万元,农村1378.55万元。榕城区、揭东县、东山区、揭阳试验区、普侨区2005年的配套资金已到位。

  二、存在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一)部分地方财政配套低保资金不到位。今年的地方财政配套低保资金缺口1757.25万元,其中:普宁市670.5万元,揭西县573.6万元,惠来县500.35万元,大南山侨区12.8万元。

  (二)今年省补助我市低保资金将比往年减少。省根据我市各地配套低保资金到位情况和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决定今年第一期补助我市低保资金1606万元。在11月15日之前,我市配套资金能按省的要求全部到位,再予以追加。

  (三)应保尽保目标难以实现。就目前落实的低保资金情况看,配套资金缺口较大的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大南山侨区没有把应保未保的4万多人纳入低保,而且已保的人数也难以继续保障,这必将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三、保障措施

  目前,我市低保工作已进入应保尽保攻坚阶段,各地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资金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最低生活保障是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将应保未保对象全部纳入低保救济,确保困难群众无饥寒,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是执政为民,履行政府职责的重要内容,是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关心群众疾苦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把落实低保资金作为近期重点督办事项,重点抓落实,千方百计完成应保尽保任务。

  (二)加大投入,足额到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地方财政应配套资金比例。一是各县(市、区)要按核定的低保人数和所需配套资金,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保低保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04〕80号)要求,将配套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低保资金投入。今年配套资金仍缺口的普宁市等4县(市、区)必须在11月15日前将配套资金拨入低保专户。二是历年结余低保资金要一次性全部转入新设低保专户。三是各县(市、区)今年配套资金拨入和历年结余资金转入新低保专户的资金凭证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民政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民政厅。拨入专户的低保资金凭证,要按规定注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明确城镇、农村数额。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要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低保工作第一责任,将低保工作纳入考核目标;要加强对低保资金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凡规定期限内配套、结余资金不足额拨转新低保专户,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凡已拨入低保专户的资金,只能用于低保对象补差资金支出,不得挪用、挤占,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05年揭阳市低保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表



  揭阳市民政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



2005年揭阳市低保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表


市县区别

1- 6月已保总人数情况

应保尽保方案确定的应保未保人数

年需配套低保资金

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1-6月已保总人数情况

其中:城镇

农 村

合 计

城 镇

农 村

合 计

城镇按70%应落实资金数

农村按50%应落实资金数

合 计

城 镇

农 村

栏  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栏  次

1=[2]+[3]

2

3

4=[5]+[6]

5

6

7=[8]+[9]

8

9

10=[11]+[12]

11

12

合  计

103770

19864

83906

46746

9105

37641

3532.13

1026.03

2506.10

1910.28

531.73

1378.55

榕城区

4408

2827

1581

161

94

67

197.00

158.00

39.00

292.00

219.00

73.00

普宁市

20797

4855

15942

24817

5708

19109

1029.50

346.00

683.50

359.00

97.00

262.00

揭东县

24150

3497

20653

186


186

516.03

190.94

325.09

514.00

153.00

361.00

揭西县

27558

3385

24173

9973

810

9163

1085.20

183.40

901.80

511.60

32.00

479.60

惠来县

22908

4867

18041

11164

2398

8766

616.79

134.26

482.53

116.40

23.40

93.00

东山区

1396

22

1374

18


18

29.11

1.63

27.48

57.28

2.33

54.95

试验区

1402

18

1384




34.70

1.30

33.40

49.00

1.00

48.00

普侨区

421

104

317

427

95

332

8.00

2.50

5.50

8.00

3.00

5.00

大南山侨区

730

289

441




15.80

8.00

7.80

3.00

1.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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