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5〕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率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低保配套资金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低保配套资金的意见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精神和今年全省解决农村“一保五难”现场会的要求,今年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低保资金的来源和管理作出了规定:“对于各级财政预算低保资金拨付不到位的地区,省财政补助资金不予拨付,并建立低保工作奖励机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照各地的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的,省财政按上年安排补助资金数的10%给予奖励。”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确保我市今年年底前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现就我市进一步落实低保配套资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的安排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审核确认的《2005年揭阳市低保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表》,我市低保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一)低保人数。全市低保对象总人数150516人,今年1—6月已享受低保103770人,其中:城镇19864人,农村83906人;应保未保人数46746人,其中:城镇9105人,农村37641人。
(二)年需配套低保资金。按省规定,2005年我市地方财政需配套低保资金3532.13万元,其中:城镇按70%配套,应落实资金1026.03万元;农村按50%配套,应落实资金2506.1万元。
(三)省财政确认2005年到位配套低保资金数。2005年,全市到位低保资金1910.28万元,其中:城镇531.73万元,农村1378.55万元。榕城区、揭东县、东山区、揭阳试验区、普侨区2005年的配套资金已到位。
二、存在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一)部分地方财政配套低保资金不到位。今年的地方财政配套低保资金缺口1757.25万元,其中:普宁市670.5万元,揭西县573.6万元,惠来县500.35万元,大南山侨区12.8万元。
(二)今年省补助我市低保资金将比往年减少。省根据我市各地配套低保资金到位情况和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决定今年第一期补助我市低保资金1606万元。在11月15日之前,我市配套资金能按省的要求全部到位,再予以追加。
(三)应保尽保目标难以实现。就目前落实的低保资金情况看,配套资金缺口较大的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大南山侨区没有把应保未保的4万多人纳入低保,而且已保的人数也难以继续保障,这必将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三、保障措施
目前,我市低保工作已进入应保尽保攻坚阶段,各地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资金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最低生活保障是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将应保未保对象全部纳入低保救济,确保困难群众无饥寒,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是执政为民,履行政府职责的重要内容,是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关心群众疾苦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把落实低保资金作为近期重点督办事项,重点抓落实,千方百计完成应保尽保任务。
(二)加大投入,足额到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地方财政应配套资金比例。一是各县(市、区)要按核定的低保人数和所需配套资金,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保低保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04〕80号)要求,将配套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低保资金投入。今年配套资金仍缺口的普宁市等4县(市、区)必须在11月15日前将配套资金拨入低保专户。二是历年结余低保资金要一次性全部转入新设低保专户。三是各县(市、区)今年配套资金拨入和历年结余资金转入新低保专户的资金凭证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民政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民政厅。拨入专户的低保资金凭证,要按规定注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明确城镇、农村数额。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要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低保工作第一责任,将低保工作纳入考核目标;要加强对低保资金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凡规定期限内配套、结余资金不足额拨转新低保专户,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凡已拨入低保专户的资金,只能用于低保对象补差资金支出,不得挪用、挤占,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05年揭阳市低保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表
揭阳市民政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
2005年揭阳市低保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