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5〕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推动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因录用、调动、辞职、辞退、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郑克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副主任:刘建中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楚席 市人事局副局长
委 员:吴榕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丽梅 市科技局副局长
洪泽坤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林汉钦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少真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高英裘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
李春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韦子庆 市法制局副局长
许育红 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
杨丽华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庄少琼 市妇联副主席
陈大江 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秀玲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陈 生 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科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与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陈生同志兼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