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5〕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揭阳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和市府办《关于做好2004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揭府办明电〔2004〕106号)精神,经市有关部门综合考评,现将2004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04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各县(市、区)均较好地完成殡葬管理各项任务指标,据统计,2004年全市共火化遗体31088具。揭东县、惠来县、东山区、揭阳试验区4个县(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全年殡葬管理目标综合考评分数均在90分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4个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县(区)长(主任)、分管副县(区)长(主任)和民政局(办)长(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
我市殡葬改革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是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对照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目标任务和省政府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个别地方火化工作出现松懈现象;清理乱葬坟墓力度不大;农村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地方骨灰管理存在一定漏洞;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丧葬陋习未能彻底根除。
殡葬改革是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事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事关经济可持续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文明法治、稳定和谐的揭阳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客观看待取得的成绩,正视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分析原因,有的放矢的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强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确保殡葬管理“十五”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揭阳市2004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八日
揭阳市2004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