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信社和农金会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城信社和农金会2005年资产追收处置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我市城信社和农金会2005年资产追收处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城信社和农金会资产追收处置力度,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根据粤府〔2001〕19号和揭委发〔20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粤府〔2001〕19号和揭委发〔2001]21号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加大力度追收处置城信社和农金会资产,切实提高资产追收比例,为减轻地方财政负担,提高清偿率,确保城信社和农金会平稳退出市场奠定基础,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和任务
2005年全市资产追收和处置工作的总目标是:全年资产追收额应达到未收资产额17.53亿元的12%(市直应达到16%),其中:城信社应追收资产额(含现金)20495万元,农金会应追收资产额(含现金)1865万元,合计22360万元。
三、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
为切实加强对资产追收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的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的,应及时进行调整,资产追收工作机构不健全的,要抓紧健全,人员不足的,要从有关部门抽调充实。为增强追收队伍的力量,各级政府要继续从公安、检察、法院抽调素质好的同志充实追收队伍,并与市、县(市、区)资产办的清收队伍结合一起,组成公安追收小组、检察追收小组、法院追收小组和资产办追收小组,共同开展资产追收工作。在追收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为资产追收工作开绿灯。各追收小组要在市、县(市、区)金融处置办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开展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克服松劲情绪,敢于碰硬、勇于解决“老大难”问题,在今年再次掀起资产追收的行动高潮。
(二)多管齐下,落实追收责任制
1、对赖、逃、废债户要继续进行公开曝光。可采用电视、报纸或其他形式进行公布。对被曝光的赖债户,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其财产(房产、地产、动产及有价值产品)的变更及转让加以限制和监控。
2、对正常或比较正常的贷(借)款户,可让其继续按计划分期还款;对经济实力较好的贷(借)款户,要争取缩短其还款周期,增加还款额度,加快资金回笼。
3、对有财产、有赖债不还的贷(借)款户,要采取限期限额还款的方法。如其不履行还款计划,要依法通过诉讼查封保全财产,包括其不动产和可动产,要定硬指标,坚决追回欠款。
4、对所有贷(借)款户要进行全面清理,逐户评估风险,进行分类排队,并根据不同性质,分别交给不同的追收小组追收。
5、为使追收工作能顺利进行,各追收小组可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从追收回来的资金中按比例提取追收经费。
6、继续抓好清收党员、公职人员贷款及担保贷款工作。要按照《中共广东省监察厅关于违反金融法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粤纪发〔2000〕19号),继续对已实行“三停一限”(停工、停薪、停职、限期归还)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进行处置,做好违纪案件的查处,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完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各地要严格执行对收回抵债的财产应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上报市、县(市、区)处置办核准后再抵偿债务的程序。对已收回的物业,要按照省的要求,能变现的要依法、公正地尽快变现,对实在不能变现的,要迅速完善登记和确权等各种手续,整理、保存好有关档案,确保资料的完整性,防止资产流失。对暂时无法变现的资产,可采取各种形式盘活。对收回的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擅自处置、挪用和侵占收回资金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协作,确保目标的实现
资产追收处置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上下配合,形成合力。公安、检察、法院、国土、房管、税务、人行、银监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资产追收工作,涉及收费项目的,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市处置办要继续做好督查工作,定期到各县(市、区)检查;各县(市、区)每月要向市处置办上报资产追收进度,并及时报告在资产追收过程中碰到的重大问题。
附件:揭阳市2005年城信社和农金会资产追收任务表
揭阳市城信社和农金会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