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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5:41:0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5〕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调整,调整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刘小辉副市长任主任,范林兵(市政府)、陈素江(市经贸局)、潘美旭(市安监局)任副主任,方义生(市发展改革局)、戎铁辉(市教育局)、林惜才(市科技局)、陈进城(市公安局)、吴长强(市检察院)、方兆崇(市监察局)、林汉钦(市财政局)、黄奕昭(市劳动保障局)、魏生(市国土资源局)、陈奇春(市建设局)、许海泉(市交通局)、郑元龙(农业局)、方明旭(市水利局)、李春明(市卫生局)、林钦雄(市工商局)、洪允辉(市质监局)、肖扬良(市环保局)、林伟雄(市林业局)、郑贺忠(市总工会)、李少群(市气象局)、袁奕之(市公安消防局)、高英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刘海军(市海洋渔业局)、陈宋辉(市人民保险公司)、杨金河(市旅游局)、吴晓昊(市安监局)为成员。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吴晓昊兼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1〕20号)精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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