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5〕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国际)金属材料市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已经三届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三日
揭阳市(国际)金属材料市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抓好支柱产业规划与配套建设,加快揭阳市(国际)金属材料市场的规划建设进程,做大做强揭阳市五金不锈钢龙头产业,促进我市特色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制定揭阳市(国际)金属材料市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市场建设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市场建设的领导,成立揭阳市(国际)金属材料市场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吴紫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锡浩(市政府秘书长)、肖松龙(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素江(市经贸局局长)、方振元(东山区管委主任)
成 员:陈岳平(市国土资源局)、周振南(市工商局)、林桂标(市水利局)、林宜辉(市规划局)、杨礼谦(市建设局)、蔡玉团(市行政执法局)、王锦泉(市环保局)、林汉钦(市财政局)、许荣和(市经贸局)、林赛标(市建设局)、陈淡龙(广电集团揭阳供电分公司)、吴勤武(东山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肖松龙兼任主任,吴勤武(东山区管委会)、许荣和(市经贸局)、林赛标(市建设局)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经贸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东山区经贸局,磐东镇政府、东兴街道办事处派员组成。
二、做好市场用地规划和依法出让
(一)由市规划局牵头,东山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市场建设用地的规划,即环市北路以南、美阳路以北、临江北路西以东市统征地共231.81亩的用地规划。
(二)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东山管委会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出让工作。出让底价为26万元/亩。
1、市场建设用地出让方(市政府)提供以下承诺:
(1)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市区不锈钢行业的规范管理,为市场建设提供各种有效服务。
(2)按相关法律法规兑现市场建设各项优惠政策。
(3)负责市场建设用地地面障碍物(包括高压线路迁移、建筑及搭置物、青苗等)的清理及赔偿。
(4)在市场未基本饱和之前不批建同类市场,以确保合理的市场资源配置。
(5)投资建设临江北路西段(1206米)道路和环市北河大桥南侧匝道的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
2、市场建设用地受让方(市场建设投资方)的条件及违约责任是:
(1)受让方注册资金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
(2)受让方必须把土地全部用于金属材料市场和相关配套的建设,不得把市场建设用地改作其他用途。
(3)受让方必须将转让用地按以下《地块规划指标控制表》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必须报揭阳市(国际)金属材料市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手续,严格按图纸施工建设。该建设用地出让后,根据市场建设实际,建设用地控制建筑高度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进行论证、调整。
地块规划指标控制表
(4)受让方在接到土地合法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建成投入营运。受让方竞得本地块后,应缴纳市场建设保证金500万元,市场建设开工后一周内返还50%,按期建成后一周内再返还50%,逾期未能建成投入营运时,则50%市场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市场建设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并收回市场建设用地。
(三)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东山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负责做好市场建设规划区内的地面障碍物(如违章建筑及搭置物、青苗等)的清理工作。
(四)由广电集团揭阳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市场用地高压线路的迁移工作。
三、加强市场建设管理
(一)由市经贸局会同东山区管委会和市规划局、工商局、建设局共同做好市场建设的图纸设计及其审核工作,并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严格按图纸建设,确保合理的市场结构。
(二)由市建设局负责对市场建设质量各项指标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市场建设按时优质完成。
(三)由东山区管委会会同市经贸局负责对市场建设进度及相关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与协调。
四、搞好道路配套建设
临江北路西段和北河大桥南侧匝道的建设(含建筑物拆迁)由市建设局牵头,东山区管委会配合。
市场规划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