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5〕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组专家聘任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六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组专家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揭阳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组(简称:“专家组”),是市人民政府的决策咨询机构。
(二)“专家组”的服务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靠专家群体优势,充分发挥专家个人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特长,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围绕“工业强市、文化大市、和谐揭阳”战略任务,为市政府提供宏观决策研究,为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三)专家决策咨询组的成员应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和专业基础理论;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要遵守职业道德,崇尚科学,与违背科学的行为作斗争;在工作中应加强团结,互相尊重,相互协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四)专家组的任务是:
1、对市政府委托论证的项目进行调研,并提出咨询意见。
2、接受社会各部门委托,收集有关情报信息、开展调研分析、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3、对本市经济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相关的重大课题报告进行评价,提出专业性的评审意见或建议。
4、对本市城乡建设规划、工程建设、企业技改、产业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农业产业化、成果验收等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咨询服务。
第二章 专家和专家组
(五)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地区本行业中有较高威望。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及学科带头人。
3、热心并且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工作,身体健康。
(六)专家组成员由市域内各部门各行业推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认定并颁发聘书,聘期五年,期满自然解除,因工作需要的可以续聘。
(七)专家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专家组的正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任命。专家组设置联络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定专人兼任,协助专家组组长,负责日常的管理联络工作。专家组根据咨询内容由组内相关的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八)专家组定期每年召开一次全会或年会,由组长召集主持。日常活动以临时专业小组为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九)专家组评估论证项目时,由组长负责召集主持,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职,可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须相关专业半数以上的成员参加才能进行,60%以上的成员同意才能通过方案,不同意见应如实反映、涉及行业关键技术应严守保密规定,对项目的评估论证应在结论意见书上签名,以示负责。对项目的评估论证,专家组成员发表意见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定性定量分析,评价意见要客观、公平、公正、服众。
(十)专家组在论证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时,可临时组合专家组,并可邀请专家组以外的同行专家参加。
(十一)专家组成员每年应提交1份调研报告(含学术论文或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供市政府决策参考。
第三章 经费和其它
(十二)专家组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专项经费纳入预算,专款专用。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三)专家组在完成市政府委托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各单位各行业的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十四)专家组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