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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三届8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5:03:1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12月29日上午,万庆良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废止我市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法制局关于废止我市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的汇报,经讨论,同意废止市人民政府1992年-1996年颁布的8个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由市政府公布,并在揭阳日报上刊登。

  二、关于加强我市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经贸局关于揭阳市工业园区建设指导意见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要注重提高我市工业园区相关产业的配套能力,延长产业链条。(二)工业园区要以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相结合,既要发展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又要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特别要注重扶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广,带动能力强的企业。(三)工业园区要注意做好园区内企业的分类布局工作,搞好生态保护,严格控制重污染企业进园。(四)要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制订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五)要加强对工业园区的领导和管理工作。1、要明确工业园区的管理主体,按照“重心下移”的要求,各园区以所在各县(市、区)、中心镇政府为管理主体。2、要明确各级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科技等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3、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工业园区的检查、督促、考核和评比工作。(六)由市经贸局根据上述意见及会议所提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关于加强我市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

  三、关于我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卫生局关于我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意见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要加快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步伐,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同意每人年市财政给予补助1元,县、镇财政给予补助4元。同时要积极争取省补助资金。(二)各县(市、区)要尽快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统计数据报市卫生局。(三)原则同意《揭阳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意见》,以市政府文件批转执行。

  四、关于解决广东省电焊机厂改制遗留问题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解决广东省电焊机厂改制遗留问题协调小组关于解决广东省电焊机厂改制遗留问题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为理顺广东省电焊机厂与该厂职工的劳动关系,同意该厂在册职工全部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二)同意在省专项补助资金中拨款150万元,专项用于该厂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三)同意将广东省电焊机厂有限公司国有股130.6万元转让给该公司股东揭阳市区兴发塑料实业公司。股权转让收入专项用于该厂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该厂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资金不足部分,由揭阳市区兴发塑料实业公司负责兜底。(四)对广东省电焊机厂改制未结清的经济事项及其他遗留问题,由市解决广东省电焊机厂改制遗留问题协调小组负责进行核实处理。

  五、关于市区污水处理厂选址和建设的意见。会议听取了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和市建设局关于市区污水处理厂选址和筹建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要依法依规推进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工作。(二)为科学选择市区污水处理厂厂址,经市建设局、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聘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充分论证,同意市区污水处理厂选址于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凤美办事处东升村溪头角。(三)同意市区污水处理厂按BOT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营。(四)鉴于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于2003年4月总承包招标时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规定,招标无效。因此,该项目应重新招标。(五)同意市建设局作为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主体。(六)关于前期筹建经费问题,由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六、关于市区垃圾处理场建设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建设局关于市区垃圾处理场建设情况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经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和我市专家现场论证,同意市区新垃圾处理场选址于揭东县东径外草地。(二)市区新垃圾处理场垃圾采用填埋的处理方式。(三)同意市区新垃圾处理场将市区垃圾和揭东县城区垃圾一并填埋处理。该场由市与揭东县合建,揭东县负责提供建设用地和赔青费用,市负责建设费用。今后的管理问题另行研究。(四)市计划局要尽快做好市区新垃圾处理场的立项工作,以国债项目争取上级支持。市建设、计划、规划、交通、公路、环保、林业、国土、卫生、财政、电力等有关部门和揭东县、榕城区、东山区政府(管委会)要按原定的分工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五)有关资金问题,由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六)要确保市区垃圾处理场在明年春节前投入使用。

  七、关于传达贯彻落实全省发展与改革、海洋经济、农村教育、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吴紫骊、刘盛发同志和市教育局、外经贸局关于传达贯彻全省发展与改革、海洋经济、农村教育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经讨论,决定如下:(一)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发展与改革、海洋经济、农村教育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各分管领导要认真研究,吃透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分别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二)关于我市初、高中教育问题,由孙锐卿同志牵头,市教育局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三)关于年终出口退税工作,由庄绍徐同志牵头抓落实。(四)各分管副市长要抓紧抓好年终工作。(详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三届8次〔20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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