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民营、外资企业纳税光荣户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三月三日
揭阳市民营、外资企业纳税光荣户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为褒扬民营、外资企业中的依法纳税大户,激励纳税人积极为国家多作贡献,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秩序,营造依法纳税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民营、外资企业纳税光荣户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类民营、外资企业。
(二)评选条件如下:
1、企业遵守国家法律,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当年度出现偷税、漏税和骗税行为的企业取消评选资格)。
2、企业年实际缴纳税金(含免、抵调库税额,但不包括税务机关查补入库税额)达到300万元(国税、地税合计)以上。
二、民营、外资企业纳税光荣户奖励优惠办法
凡符合评选条件,被评定为纳税光荣户的民营、外资企业,按3个等次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并享受若干方面的优惠和待遇。
(一)颁发奖牌、奖金的奖励。
1、年实际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者,由市政府颁发“纳税光荣户”金奖奖牌、奖金3万元。
2、年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者,由市政府颁发“纳税光荣户”银奖奖牌、奖金2万元。
3、年实际纳税额300万元以上者,由市政府颁发“纳税光荣户”铜奖奖牌、奖金1万元。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以最高一档颁项,不重复计奖。
(二)获奖的民营、外资企业在获奖当年(指实际缴纳税金的下一个年度,下同)可享受以下的优惠与待遇:
1、市政府在揭阳电视台、广播电台、揭阳日报等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表彰,并统一编印光荣名册,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2、凡有条件申报进出口权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优先给予支持协助;已开展进出口经营业务,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由国税部门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优先推荐进入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优惠服务范围。
3、在正常情况下,税务机关不再对其进行税务稽查。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也不得随意对其进行检查。
(三)对民营、外资企业纳税光荣户实行动态管理,凡获奖者在以后年度评选不上纳税光荣户的,相应取消上述优惠与待遇。
三、民营、外资企业纳税光荣户评选办法
(一)成立揭阳市民营、外资企业纳税光荣户评选领导小组,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外经贸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对评选奖励工作的领导。
(二)每年1月份开展民营、外资企业纳税光荣户的筛选评选活动。评选方法: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当地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根据上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汇总、初核、推荐,报市财政局汇总后提请市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市政府审定。
(三)评选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召开民营、外资企业纳税光荣户颁奖大会进行总结表彰,颁发奖牌、奖金,有关部门落实好民营、外资企业纳税光荣户有关优惠与待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