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2001年底前颁发的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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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7 14: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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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20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颁发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经市政府2003年12月29日三届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如下:
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即日起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一月三日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序号 | 名称 | 颁发日期及机关 | 发文字号 | 说明 |
1 | 揭阳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1992年5月8日揭阳市政府颁发 | 揭府〔1992〕10号 | 此件已被2002年12月26日揭阳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明确废止。 |
2 | 揭阳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1992年9月16日揭阳市政府颁发 | 揭府〔1992〕21号 | 此件所依据的《广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条例》已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令第71号)明确废止。此类公司的管理已按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执行。此件已不适应当前建设部有关管理规定。 |
3 | 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跨地区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 1992年12月7日揭阳市政府颁发 | 揭府〔1992〕34号 | 房地产开发公司跨地区经营管理已按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执行。此件已不适应当前建设部有关管理规定。 |
4 | 揭阳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 1993年5月24日揭阳市政府颁发 | 揭府〔1993〕15号 | 此件所依据的《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已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令第71号)明确废止。 |
5 | 揭阳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 1993年10月27日揭阳市政府颁发 | 揭府〔1993〕32号 | 此件已被2002年12月27日揭阳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废止。 |
6 | 揭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 | 1994年8月10日揭阳市政府颁发 | 揭府〔1994〕23号 | 此件已被2002年11月25日揭阳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明确废止。 |
7 | 揭阳市测绘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 1996年11月22日揭阳市政府颁发 | 揭府〔1996〕75号 | 此件与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不相适应,且2003年8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62号)明确此类规定停止执行。 |
8 |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疗药品市场管理的通告 | 1994年7月19日揭阳市政府颁发 | 揭府〔1994〕3号 | 此件已被2000年9月4日揭阳市政府发布的《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医疗药品市场有关事项的通告》(揭府通〔2000〕9号)所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