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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4年我市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5:03: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监察局《关于2004年我市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2004年我市执法监察工作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省监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粤纪办〔20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004年,我市各级监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和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及市委三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我市落实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分工意见,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姿态,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为加快我市稳定、协调发展的大局服务。

  一、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有形要素市场的运作

  (一)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有形建筑市场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针对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一步采取严格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评委资格认定和招标文件审核、备案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制度,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二是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落实工作责任。重点是督促项目审批部门和建设、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对主管的专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我市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各有关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及各派驻和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本部门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有形建筑市场的执法检查,督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理顺有形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做好有形建筑市场与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后的监管工作;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办事,坚决纠正和查处干预招标投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不公正评标定标以及违法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土地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一是组织对贯彻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002〕11号令)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粤府〔2002〕79号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确保按规定应进入有形土地市场交易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全部进场公开交易,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的出让转让行为。二是督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有形土地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健全土地交易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三是按照国办发〔2003〕70号文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对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设立开发区,擅自扩大开发区规模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土地市场秩序和改善土地执法环境。

  (三)加强对产权交易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03年3号令)以及省政府《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中央和省政府关于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市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的工作部署,计划在今年4月份启动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产权交易机构,做好产权交易所资格认定工作,制订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市监察局将会同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建立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不断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同时,还将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通过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改制之机转移、隐匿、侵吞国有资产,企业与评估机构串通舞弊,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和评估资料,低价转让国有产权,监管部门和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各级监察机关在深入开展以上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中,要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转让、产权交易等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要通过执法监察和查处典型案件,规范市场秩序,保证政令畅通。

  二、深入开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款专项执法监察

  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努力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今年要重点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坚决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的用地行为,完善用地手续,督促征地补偿款尽快到位。同时,要认真研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各地要对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款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鉴于我市去年已部署对2000年1月以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征地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各地可在去年工作基础上,对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7日期间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补偿款的发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补充清理、登记,并于4月底前造表上报(报表格式与去年相同),对存在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各级监察机关对在专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认真组织查处,严肃追究有关违纪人员的纪律责任,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切实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和三个投诉中心工作

  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的部署,围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同时,结合市委、市政府在全市乡镇以上机关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活动,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一)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今年,要围绕《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和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继续督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效能评估制度、行政投诉(机关效能投诉)制度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度;推动行政机关和工作部门建立政务公开、行政事务处置时限、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回复和目标管理等四项工作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勤政高效。

  (二)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今年,要按照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重点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损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违反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围绕政府机关行政管理活动,继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重点督促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办事推诿、效率低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要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协调指导国有企业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开展企业效能监察。

  (三)充分发挥三个投诉中心职能作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继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优化投资环境作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投诉中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和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积极协调处理群众投诉事项。围绕市委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结合市直机关效能建设检查工作,积极协助市直工委开展机关作风评议活动;开展对中央、省驻揭单位及各县(市、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情况检查活动。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法规政令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紧急通知》(粤纪传〔2003〕4号)的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介入、参加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纪律责任。加强对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我市落实责任制的分工,继续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加打击制假售假,整顿房地产市场和汽车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专项整治责任制。对妨碍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要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解决。对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不力,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继续加强对国债资金和社保资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一要按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揭阳市在建国债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粤监函〔2004〕11号)关于我市战备公路、政法项目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整改意见,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二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三个单位关于对我市国债投资项目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揭府办〔2004〕5号)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有关管理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三要加强对社保资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再就业工作的监督,积极参与有关执法检查。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当地的实际,抓住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以及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我市今年部署的执法监察工作项目多,任务重。各级监察机关在统筹安排工作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重点抓好对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效能监察和征用农村土地及补偿款专项执法监察,狠抓落实,抓出成效。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举,采取标本兼治措施,注重调查研究,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要加强执法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努力做到清正廉明、依法监察,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执法监察任务。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



  揭阳市监察局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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