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揭阳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揭阳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做好消防工作,特别是加大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我市火灾四项数字基数仍很大,“三合一”现象有回潮的势头,特别是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并呈现上升趋势。据统计,从2003年12月份至今,全市“三小”场所发生火灾10起、死10人、伤21人、直接经济损失62万元,分别占同期火灾总数的48%、67%、100%、75%。特别是我市相继发生了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湖东村秦坤伟家庭服装加工场、普宁流沙北陈锡中内裤加工场、东山区新阳村扫帚仓库和榕城区新兴南路21座钟表修理店等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因此,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预防火灾发生和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措施。为彻底改变“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状况,省政府决定从今年3月至8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省范围内的“三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使我市专项治理工作能顺利开展并抓出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工商所的作用,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坚决整治“三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消防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和部署,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开展。市消防联席会议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消防联席会议召集人蔡锦仕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经贸、消防、安监、文化、工商、教育、建设、旅游、卫生、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李金层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治理日常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各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成立领导机构,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亲自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提高处置能力。
三、专项治理工作范围、重点和目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小档口: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吃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等;
2、小作坊:设置在民用住宅内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作坊;
3、小娱乐场所: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美容美发店(院)等。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不在“三小”场所内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超过1人);
2、不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3、不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4、确因需要设置的厨房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
5、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
6、在有人值班的场所设置逃生出口。
(三)专项治理的目标
通过治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三小”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坚决消除在“三小”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的现象。
四、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措施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3月下旬至8月,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25日)。根据省政府召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全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和各职能部门职责。各地要根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各阶段时间安排,并组织召开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要从3月下旬开始集中开展一次“百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优势,发布专项治理公告,公布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使专项治理工作家喻户晓。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在本系统、本行业内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各职能部门要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授消防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使专项治理工作人人皆知,共同参与。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26日-4月2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认真做好“三小”场所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指导、督促当地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相关工作。居委会(社区)、村委会要负责发放和收集调查摸底表格,并督促“三小”场所落实防火公约和专项治理各项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要予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对“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状况的调查摸底,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的放矢,顺利开展。各地摸底核查情况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汇总后在4月20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自查和整改阶段(4月26日-7月31日)。各地要认真督促“三小”场所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整改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三小”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场所,属小档口和小娱乐场所的由安监、消防、工商、卫生、体育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属小作坊的由经贸、安监、消防、工商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三小”场所的日常监督和抽查;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场所进行清理;经贸、安监部门要积极会同消防部门共同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要采取法律、行政等强制措施,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或因客观原因不能落实整改的场所,应依法进行查处。通过治理,确保“三小”场所灭火有设施、逃生有出口、安全有保障。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8月1日-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本地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公安消防局。市政府将组织市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纠正专项治理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我市火灾形势的严峻性,深刻理解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有关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要防止走入“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方法”的误区,在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也要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存在的困难,避免矛盾激化,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抓出实效。各县(市、区)要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把这次专项治理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中力量抓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由市政府总负责,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各部门要联合行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三)扩大宣传,把握导向。各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适时予以曝光。同时把防火灭火常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要注重培养“两种意识”:一是政府、部门及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二是群众人人做好消防工作,自觉与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作斗争的公众意识。要提高“三个能力”:一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工作的管理能力;二是单位员工、群众做好防火和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三是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四)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于3月31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局。以后每月将专项治理开展情况于当月30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局,联系电话:8733119-89007。
揭阳市公安局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