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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4年度遗体火化任务指标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5:03:0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殡葬管理,进一步深化我市的殡葬改革,确保遗体火化率达到100%,现根据2003年底各地的人口数,以死亡率5.3‰推算,下达2004年度遗体火化任务指标(详见附表)。

  各县(市、区)要按《揭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要求和《揭阳市2003至2005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的目标,切实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继续加大力度,强化管理,把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火化任务指标的完成。

  附件:各县(市、区)2004年度遗体火化任务指标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各县(市、区)2004年度遗体火化任务指标


单位

2003年度总人口数(人)

2004年遗体火化任务指标(按总人口5.3‰推算)(具)

备注

榕城区

385250

2042


普宁市

2030059

10759


揭东县

1216179

6446


揭西县

902563

4784


惠来县

1071257

5678


东山区

167692

836


揭阳试验区

105330

558


大南山侨区

16685

88


普宁侨区

10351

55


合计

5905366

3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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