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殡葬管理,进一步深化我市的殡葬改革,确保遗体火化率达到100%,现根据2003年底各地的人口数,以死亡率5.3‰推算,下达2004年度遗体火化任务指标(详见附表)。
各县(市、区)要按《揭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要求和《揭阳市2003至2005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的目标,切实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继续加大力度,强化管理,把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火化任务指标的完成。
附件:各县(市、区)2004年度遗体火化任务指标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各县(市、区)2004年度遗体火化任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