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促进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5:03:0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促进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二月六日


关于促进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

揭阳市劳动保障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九日


  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山区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几年来,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劳务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增长的重要部分。但是,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还存在着劳动力素质偏低,组织化程度不高,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滞后,企业用工不规范,以及不合理的体制性障碍问题,影响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开展。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进一步抓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一)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要在现有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中成立由劳动保障、农业、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城乡统筹就业领导机构,各镇(街道)也要相应设立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小组,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全面实施促进就业政策,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抓紧抓好。

  (二)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调查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是做好组织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抓好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调查和就业岗位的收集两方面工作,要在2004年2月底前,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农业、扶贫办、公安等部门参加,组成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小组,逐镇逐村逐户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资源(男性16至55周岁,女性16至50周岁)的基本情况调查。按照年龄、文化、技能等结构和个人就业意愿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库。特别要对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专项登记,逐户造册,彻底摸清农村劳动力的分布结构和数量情况,为全面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就业的具体工作。要以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服务公司)为龙头,以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工作平台,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纳入各级劳动保障管理范围,切实加强服务,积极开展劳动事务代理业务,为农民工灵活就业提供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劳务派遣、代办社保、档案寄存等服务。

  二、鼓励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一)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要充分利用我市已经形成的五金、塑料、电子、服装和农业加工等支柱行业,重点发展民营加工型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岗位,引导企业广泛吸纳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要发展服务业和旅游业,广开就业渠道,拓展就业门路,使之成为接收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渠道。

  (二)建立和完善各级劳动力市场。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发展延伸到乡镇劳动保障平台。要发挥市劳动力市场的导向作用,加快各县(市、区)劳动力市场建设,争取2004年2月底前建设好县(市、区)劳动力信息网络并与市联网,形成联结省、市、县(区)三级的劳动力信息网络。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

  (三)加强劳务协作,积极做好对外劳务输出工作。要认真落实去年全省“山洽会”我市与珠海签订的农村劳动力输出计划,把劳务输出的重点放在珠三角地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输入地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重点做好山区、半山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输出工作。要重视本市范围内的转移就业,市、县(市、区)每年要举办一至二次大型劳务招聘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搭桥引线,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鼓励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就业引导,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灵活就业,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对平原、沿海及城郊等地区,要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就地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对山区、半山区等欠发达地区,要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向本市城镇和发达地区转移劳动力。

  三、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

  (一)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要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文化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要以市技工学校为依托,以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为载体,建立劳动技能培训基地。以市场劳动力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培训,对通过技能考核鉴定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培训费用可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人事部门对农村中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可以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可在学历、论文要求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帮助农民工掌握劳动技能和本领,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促使其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为转移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继续实施智力扶贫,尽快促使农村贫困家庭脱贫奔康。要重点资助人均年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家庭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接受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新生劳动力的文化和技能素质。各级财政按智力扶贫人数给予核拨经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贫困生,只要其不挑不拣,确保一次性100%推荐就业,力争“扶持一人,脱贫一家”。

  四、落实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各项鼓励扶持措施

  (一)全面取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一切不合理限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各项针对农民工的收费,坚决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纠正各种歧视性政策,制订鼓励和扶持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措施。对农民工进城务工要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

  (二)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城镇户口问题。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民工,可优先解决城镇常住户口:1、连续在我市同一企业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职业资格证的生产业务技术骨干,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企业提出具体意见,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入户手续。

  2、已在市区办理暂住证7年以上,有合法的居住处所和相对稳定生活来源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房管部门的房屋租赁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入户手续。

  3、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招工的,可凭招工和有关入户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入户。

  (三)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难问题。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安排其子女入学入托。对符合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凭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用人单位证明、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有关证明材料,并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的入学待遇,由所在地中小学校负责安排入学读书。

  (四)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进城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工商部门应积极帮助办理登记手续,并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税务、国土、经贸、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引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帮助他们进城经商办实业。

  (五)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允许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农民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以小时计酬、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可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六)各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开绿灯。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做好劳动力资源信息收集和用人单位招用工信息及反馈工作,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岗前培训以及劳动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为农民工提供一次免费求职登记、一次免费职业指导和一次免费职业介绍。

  (七)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要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和参加党、团、工会组织等方面的政治待遇。

  (八)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要打击欺诈农民工的违法活动,严肃查处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为农民工的转移就业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和社会氛围。

  (九)司法部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热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切实解决农民工“打官司难”的问题。对经济确实困难的,要给予减免诉讼费等各项费用。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直接向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务的除外)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十)鼓励企业吸纳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对年新吸纳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100人(含10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授予市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先进单位,对年新吸纳200人(含200人)以上的企业,授予市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优秀单位。

  (十一)做好宣传,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劳动保障、宣传部门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以及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国家就业政策,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转变农民工的就业观念,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确立正确就业观,树立外出就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择业和竞争就业的新观念。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