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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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5:15:1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4〕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审批行为,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在2001年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按“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和改革,决定保留项目378项;职能转移1项;改变管理方式1项;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199项;取消项目72项。现将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衔接工作,强化后续管理

  各部门要对经调整作改变管理方式、转移等方式处理和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项目,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再实行审批制度。原职能部门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内容和要求,抓紧制订落实后续管理措施和办法,继续履行管理职能,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仍要继续办理对上级要求办理的有关手续,防止管理脱节。同时,不得搞变相审批,增加办事环节。

  二、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对保留下来的审批项目,各部门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按“公开、公平”原则,建立审批公示制度。要明确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内容、条件、程序、审批时限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要按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要改进审批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窗口办文,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

  三、建立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要通过实行层级监督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的随意性。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追究等,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四、积极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各行业协会的发展,加强监管,规范依法执业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快速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

  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树立大局观念,认真做好改革项目的实施和有关要求的落实工作。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借故推卸责任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市政府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改革进度较慢的地区,要尽快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改革工作。

  附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

  市编委办公室

  市人事局

  市法制局

  市档案局

  市广播电视局

  市文化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计生局

  市残联

  市科技局

  市信息中心

  市旅游局

  市经贸局

  市外经贸局

  市交通局

  市公路局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交警支队

  市公安消防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物价局

  市发展计划局

  市粮食局

  市体育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建设局

  市房产管理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城市规划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黄岐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市水利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地震局

  市统计局

  市外事侨务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编委办公室

(2项)

  一、保留事项(2项)

  (一)核准事项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审核事项

  1、党政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市人事局

(23项)

  一、保留事项(16项)

  (一)审批事项

  1、记三等功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人员的奖励

  2、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干部

  3、人才中介机构的设立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企业干部调动

  5、地级市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

  6、举办人才交流会

  (二)核准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计划及各专项计划

  2、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

  3、市直事业单位人才招聘

  4、核发证书(公务员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证书、干部退休证书)

  5、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和留学人员回国安置

  6、工作人员死亡之后遗属定期补助

  7、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8、公务员职位设置、人员过渡、任职资格审查、职数审核

  (三)审核事项

  1、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政审

  2、记二等功奖励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6项)

  1、企业聘干(备案)

  2、国家公务员辞退(备案)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6、更改工龄

  三、取消事项(1项)

  1、国家公务员施教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格的认定。

市法制局

(3项)

  一、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3项)

  1、行政执法证

  2、规范性文件备案

  3、行政处罚备案

档案局

(1项)

  一、取消事项(1项)

  1、档案管理达标升级

市广播电视局

(13项)

  一、保留事项(9项)

  (一)审批事项

  1、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或经济信息

  2、旅游宾馆、饭店开办闭路电视

  3、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和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二)核准事项

  1、设立广播电视信号传送台(站)

  2、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3、设立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

  (三)审核事项

  1、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

  2、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

  3、设置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或经济信息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3项)

  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

  2、接收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

  3、有线广播电视台、站竣工验收。

  三、取消事项(1项)

  1、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

市文化局

(45项)

  一、保留事项(20项)

  (一)审批事项

  1、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

  2、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

  3、组织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

  4、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组台演出

  5、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二)核准事项

  1、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资格

  2、市、县级古建筑安全消防措施

  3、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4、个体演员从事营业性演出

  5、占用公园、广场、街道、宾馆、饭店、体育场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6、营业性演出广告

  7、设立市级娱乐场所

  8、营业性演出团体进行营业性演出

  9、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县、市级二项合并)

  10、已毁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等市级文物的重建

  11、地下文物丰富地段的建设工程项目

  12、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

  (二)审核事项

  1、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变更用途

  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和拆除

  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13项)

  1、全民所有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进行文物藏品的调拨、交换(备案)

  2、揭阳历史文化名城的各项保护管理

  3、公、检、法、海关和工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的处理

  4、城乡建设规划

  5、文物保护对象的认定

  6、公民、非文物保护单位使用境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7、名城三山(黄岐山、紫陌山、紫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

  8、文物保护单位内景及馆藏文物的拍摄

  9、音像制品批发经营

  10、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消防措施

  11、设立市级电影发行单位

  12、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

  1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三、取消事项(12项)

  1、文化经营许可证

  2、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

  3、市级文物经营单位

  4、市区公园内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5、设立市级美术品拍卖单位和举办拍卖活动

  6、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活动

  7、市区价值待定的古(近)代建筑的改建或拆除

  8、营业性业余艺术培训

  9、三级以上文物的展出现场

  10、单位临时举办营业性演出

  11、新建、拆建、迁建、拆除营业性演出场所

  12、市直业余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市教育局

(9项)

  一、保留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非公立教育机构的设置(除举办实施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职业技能培训外)

  (二)核准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

  2、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校外教学机构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管理的事项(4项)

  1、举办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的设置(备案)

  2、毕业证书验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中三项合一)

  3、中小学收费标准

  4、市一级学校(园)

  三、取消事项(2项)

  1、市属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新设、调整专业

  2、非公立教育机构收费

市卫生局

(29项)

  一、保留事项(17项)

  (一)审批事项

  1、设置医疗机构

  (二)核准事项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并)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许可证

  4、卫生保健合格证书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6、食品卫生许可证

  7、食品广告证明

  8、开设除“四害”有偿服务机构

  9、医师执业证书

  10、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11、特定建设项目卫生学审查

  12、城镇医疗机构分类

  (三)审核事项

  1、医用氧舱设置

  2、医疗广告证明

  3、放射工作人员证

  4、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事项(7项)

  1、用人单位招用数额较大的流动人员(备案)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

  3、放射性同位素购买证明书(备案)

  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许可

  6、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7、护士执业注册

  三、取消事项(5项)

  1、X射线诊断装置许可证

  2、HIV抗体初筛实验和HIV抗体初筛中心资格

  3、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4、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备案

  5、特殊医疗服务收费

市计生局

(3项)

  一、保留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事项(2项)

  1、计划生育证明书

  2、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独生子女非遗传性病残儿鉴诊。

市残联

(3项)

  一、保留事项(2项)

  (一)审批事项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免缴

  2、残疾人证

  二、取消事项(1项)

  1、盲人按摩机构开业资格

市科技局

(21项)

  一、保留事项(6项)

  (一)审批事项

  1、市级科技三项经费

  2、市区范围内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和台址

  3、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

  (二)核准事项

  1、电台执照

  2、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范围

  3、无中心通讯业务的无线电台(站)地址码指配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事项(10项)

  1、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2、省、市科技奖(省、市二项合并)

  3、国家、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4、国家及省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

  5、省、市科技成果鉴定(省、市二项合并)

  6、省、市科技成果登记(省、市二项合并)

  7、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9、国家、省重点科技计划(包括火炬、星火计划等)

  10、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三、取消事项(5项)

  1、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密级确定

  2、广东省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所得额项目

  3、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

  4、技术贸易机构

  5、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市信息中心

(3项)

  一、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事项(1项)

  1、市内各级政府计算机网络建设

  二、取消事项(2项)

  1、市区信息网络管道建设方案及建设资格

  2、计算机软件企业资格

市旅游局

(3项)

  一、保留事项(1项)

  (一)核准事项

  1、三星级以下酒店星级评定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事项(1项)

  1、设立旅行社营业部(备案)

  三、取消事项(1项)

  1、旅游定点单位

市经贸局

(29项)

  一、保留事项(11项)

  (一)审批事项

  1、酒类经营资格

  2、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

  3、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

  4、爆破工程“三同时”

  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6、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

  (二)核准事项

  1、企业劳动安全许可证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露天矿场安全准采证

  4、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审核事项

  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事项(11项)

  1、危险场所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2、企业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3、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

  4、重要工业品进出口

  5、设立拍卖机构

  6、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7、酒类生产许可证

  8、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9、供电营业许可证

  10、设立股份公司

  11、设立典当行

  三、取消事项(7项)

  1、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省优秀新产品申报

  3、省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

  4、旧货市场批准证书

  5、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6、煤炭经营、批发企业年审

  7、县级旧货经营资格

市外经贸局

(20项)

  一、保留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不涉及国家和省综合平衡的对外加工装配项目协议书

  2、“三资”企业设立

  3、加工贸易业务

  (二)核准事项

  1、签发一般原产地证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事项(12项)

  1、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2、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

  3、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

  4、机电产品进口的初审及转报

  5、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6、临时开设出口货物起运点

  7、出口退税稽核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和技术进出口

  9、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认和考核

  10、进出口商品许可证配额

  11、不属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进口

  12、进出口经营资格及年审

  三、取消事项(4项)

  1、参加广交会资格审查

  2、转报使领馆认证和涉外文件证明

  3、出口商品贴息

  4、原产地证申领单位在贸促会注册登记

市交通局

(53项)

  一、保留事项(37项)

  (一)审批事项

  1、市内零担货物运输线路

  2、设立水路运输企业

  3、公路用地树木更新砍伐

  4、省内包车客运,核发包车客运线路牌

  5、申办汽车租赁业

  6、营运车辆新增(更新)投放额度

  7、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业

  (二)核准事项

  1、在公路上试车

  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埋管线、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

  3、在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志

  5、核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6、损坏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

  7、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8、货运配载线路专营

  9、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11、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

  1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3、汽车、摩托车维修业经营许可证

  14、地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资格预审

  15、地方公路工程项目报建、开工

  16、小型水运工程报建、开工

  17、乡镇船舶修造厂生产许可

  1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设置

  19、中小型港口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

  20、中小型内海航运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

  21、县、乡道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2、经营跨省、市零担货物运输、配载专营线路

  23、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经营资格

  (三)审核事项

  1、申报跨省客运班线

  2、丙级监理单位资质

  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

  4、交通运输开业经济技术条件

  5、港澳航线

  6、水运企业新增省际运力

  7、开设高速公路客运线路或设立高速公路客运企业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12项)

  1、县、乡道公路规划(备案)

  2、运输价格

  3、设立船舶引航机构

  4、交通建设单位资信登记及复审

  5、海员证批件

  6、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7、港口岸线布局规划及港口建设

  8、中、小型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文件

  9、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10、汽车、摩托车维修上岗证

  11、汽车、摩托车维修工岗位证书

  12、可能危及公路路产安全的作业

  三、取消事项(4项)

  1、县际客运主线的审批

  2、县(市)内客运班线

  3、维修质量检验员、价格结算员专业证书

  4、地方公路工程招标资格预审

市公路局

(4项)

  一、保留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

  (二)核准事项

  1、汽车养路费的减免、公共汽车的规费减征

  2、汽车养路费报停、退还

市司法局

(4项)

  一、保留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

  2、设立律师事务所

  二、审核事项

  1、律师执业证颁发

  三、取消事项(1项)

  1、律师资格

市民政局

(15项)

  一、保留事项(8项)

  (一)审批事项

  1、设立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2、丧葬用品生产、销售资格

  (二)核准事项

  1、市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年检

  2、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年检(含设立婚姻介绍机构)

  3、收养登记

  4、涉外婚姻登记

  (三)审核事项

  1、公墓建设

  2、评定伤残等级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事项(3项)

  1、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

  2、行政区划管理

  3、追认革命烈士

  三、取消事项(4项)

  1、婚前健康检查卫生医疗单位资格

  2、省、市扶持老区配套资金(省、市二项合并)

  3、设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4、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市公安局

(46项)

  一、保留事项(34项)

  (一)审批事项

  1、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2、市区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3、内部保安组织

  4、游艺所配置4.5毫米气步枪

  5、控制爆破,特大型爆破或省内跨市流动爆破作业

  6、举办跨地区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二)核准事项

  1、特种行业经营许可(不包括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或个体工商户)

  2、内地居民从事商务非公务活动往来港澳通行证

  3、爆破员作业证

  4、剧毒物品购买、运输通行证

  5、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6、爆炸物品销售、储存、使用、购买、运输许可证

  7、3000人以上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8、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

  9、非本市区人员户口迁入

  10、保安员资格证、上岗证

  11、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12、金融营业网点的改建

  13、粤、港、澳流动渔船(民)管理

  14、随船工作证

  15、中央管理企业印章刻制

  16、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

  (三)审核事项

  1、开办营业性信息服务场所(网吧)

  2、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方案

  3、大陆居民前往台湾通行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5、内地居民因私前往港澳地区通行证

  6、设立保安服务公司

  7、外国人在揭就业许可

  8、设立娱乐场所

  9、开设进出口货物起运点、装卸点

  10、保安公司销售保安服装、保安器材

  1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12、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9项)

  1、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

  2、戒毒所组建(备案)

  3、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机构(备案)

  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备案证(备案)

  5、开办营业性射击游艺场

  6、爆炸物品专用车辆标志牌和许可证

  7、技防安全培训

  8、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9、自行车分合式牌照的生产和产品质量

  三、转移事项(1项)

  1、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颁发、管理)

  四、取消事项(2项)

  1、设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或个体工商户(原属特种行业内容)

  2、组建经济民警队(取消后,应建立完善后续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市交警支队

  (8项)

  一、保留事项(7项)

  (一)核准事项

  1、在道路设置交叉路口

  2、超重、长、高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

  3、临时占用、挖掘道路

  4、港、澳、台外国人考领驾驶证

  5、机动车教练员资格

  6、在用机动车改装、改型和报废业务

  7、在用机动车延缓报废处理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事项(1项)

  1、机动车辆车身广告

市公安消防局

(2项)

  一、保留事项(2项)

  (一)核准事项

  1、建筑消防审核、验收

  2、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市财政局

(52项)

  一、保留事项(23项)

  (一)审批事项

  1、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费用

  2、公益金和社会福利基金收支计划

  3、罚没收入使用管理

  4、预算外资金收支预、决算

  5、行政事业执收执罚部门开设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

  6、农业四税

  7、部门经费预、决算

  8、制定、审批政府采购具体标准

  9、呆账核销

  10、企业财务事项

  11、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资产处置

  12、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二)核准事项

  1、市级排污费收支

  2、科技三项费用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5、代理记账许可证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证书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三)审核事项

  1、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2、粮油政策性亏损补贴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税前收回投资

  4、医疗机构收费管理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20项)

  1、企业成本费用类财务事项(备案)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3、市属境外企业中方职工工资管理(备案)

  4、国有资本收益

  5、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

  6、收入退库、列支返还

  7、重要商品储备费用补贴

  8、市级行政事业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9、卫生事业补助

  10、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事项

  11、资金调拨

  12、世行贷款转贷项目

  13、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14、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最低保障

  15、从事会计证专业知识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电算化培训的单位

  16、市级财政基建支出和预算项目用款申请计划

  17、国有企业亏损补贴

  18、注册会计师本市内转所执业

  19、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联合年检

  20、市级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合同和财产转移手续

  三、取消事项(9项)

  1、出口贴息

  2、国有独资及控股地方金融机构重要财务事项、财务决算报告、财务计划、费用

  3、采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合格证

  4、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5、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资金管理

  6、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有关事项

  7、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年度预、决算

  8、罚没许可证

  9、预算单位、国有(含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结果

市审计局

(1项)

  一、取消事项(1项)

  1、固定资产投资开工前审计

市物价局

(6项)

  一、保留事项(6项)

  (一)审批事项

  1、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2、部分教育收费

  3、列入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省委托市管部分)

  4、国家列管价格及相关收费

  (二)核准事项

  1、核发收费许可证

  (三)审核事项

  1、医疗服务收费

市发展计划局

(5项)

  一、保留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二)核准事项

  1、市权限内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省下放)

  2、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含相关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特许经营(投资主体选择)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2项)

  1、公路养路费年度使用计划

  2、自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和新开工

市粮食局

(13项)

  一、保留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地方储备粮的轮换

  2、粮食流通设施规划

  (二)核准事项

  1、粮食经营性批发许可证

  (三)审核事项

  1、军粮供应站资格

  二、改变管理方式事项(1项)

  1、军用粮票的上缴与拨付(由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核准)

  三、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7项)

  1、地方储备粮抛售价格和正常轮换购销价格

  2、军供粮油差价款拨补和决算

  3、中央储备粮油、省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款和决算

  4、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年度计划

  5、粮食工作考评指标完成情况

  6、军粮筹措成本供应价格

  7、中央储备粮承储资格

  四、取消事项(1项)

  1、因征地或受灾减免国家定购粮

市体育局

(5项)

  一、保留事项(4项)

  (一)核准事项

  1、二级裁判员

  2、二级运动员

  3、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4、体育经营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1项)

  1、兴办体育设施(备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5项)

  一、保留事项(17项)

  (一)审批事项

  1、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

  3、职工政策性安置和市外职工调入

  4、职工退休

  5、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设立及解散

  6、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二)核准事项

  1、外国人、台港澳居民在揭就业

  2、工效挂钩国营企业工资总额

  3、劳动能力鉴定

  4、职业技能教育机构广告

  5、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

  6、劳动合同鉴证

  7、流动人员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8、职业资格证书

  9、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定

  10、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及其他培训机构教师资格认定

  11、职业失业证核发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16项)

  1、集体合同(备案)

  2、社会保险登记(备案)

  3、机关、事业单位招用工

  4、退役运动员安置

  5、外商常驻机构聘用中方雇员

  6、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7、技工学校招录新生

  8、社会力量办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

  9、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审

  10、经济性裁减员工

  11、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

  12、特殊人群医疗费

  13、招工简章

  1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聘用考评员

  15、企业职工档案工资

  16、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登记、发证

  三、取消事项(2项)

  1、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2、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项)

  一、保留事项(2项)

  (一)审批事项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2、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收费、处罚

市建设局

(65项)

  一、保留事项(40项)

  (一)审批事项

  1、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企业资格证书

  3、市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

  4、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经营许可证

  5、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提取)

  6、城市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

  7、绿化建设工程项目临时占用绿地、绿化带开设出入口申报

  8、修剪、迁移、砍伐树林及绿化保护措施方案

  9、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临时除外)

  10、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核准事项

  1、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2、城市排水许可证

  3、三、四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此项国家列为过渡事项,暂予以保留)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6、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7、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

  8、城市车辆清洗站的建立(城区内)

  9、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10、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资质证书

  11、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12、燃气工程的验收使用许可

  13、工程类别核定

  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5、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审核事项

  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2、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3、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

  4、总承包二级、劳务分包一级、不分等级建筑企业资质

  5、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此项国家列为过渡事项,暂予以保留)

  6、三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

  7、燃气价格和燃气经营服务性收费

  8、加油站(油库)选址

  9、燃气工程项目

  10、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

  11、住房公积金(缴存、缓缴或降低、提高缴存比例)

  12、城市绿化规划、专用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

  13、改建扩建工程易地绿化、占用城市绿地及城市绿地设点经营

  14、非财政性资金投入项目竣工结算

  15、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22项)

  1、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备案)

  2、商品房预售广告式样(备案)

  3、物业业主委员会名单(备案)

  4、物业管理维修基金账目(备案)

  5、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备案)

  6、各县(市、区)确定和公布的当地材料、人工价格或调整系数(备案)

  7、省内外市监理单位来揭承接工程监理业务(备案)

  8、外来施工企业注册(备案)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审查备案

  11、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

  12、重点城市镇小区详细规划方案

  13、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14、住房货币补贴、差额住房货币补助及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

  15、建设工程概算专业人员考核认证

  16、收缴工程预算定额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

  17、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18、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1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20、确认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21、管理揭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

  22、单位住房基金、公有住房出售

  三、取消事项(3项)

  1、办理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收集、存储发布各类工程信息、企业信息等

  2、为工程招标投标、承发包、报建交易提供服务

  3、省内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揭承接业务

市房产管理局

(5项)

  一、保留事项(3项)

  (一)核准事项

  1、房地产权登记

  2、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

  3、城镇房屋安全鉴定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事项(2项)

  1、城镇房屋租赁管理、私房代管(备案)

  2、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备案登记(备案)

市环境保护局

(10项)

  一、保留事项(10项)

  (一)审批事项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文件

  2、城市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

  3、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

  (二)核准事项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

  4、拆除或闲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5、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6、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运行环保检查

  (三)审核事项

  1、废物进口

市城市规划局

(6项)

  一、保留事项(6项)

  (一)审批事项

  1、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非重要详细规划

  (二)核准事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市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市区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市农业局

(17项)

  一、保留事项(16项)

  (一)审批事项

  1、占用农用地作为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所

  (二)核准事项

  1、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

  2、种子生产许可证

  3、种子经营许可证

  4、植物检疫证书(农业部份)

  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6、兽药经营许可证

  7、动物诊疗许可证

  8、动物防疫合格证

  9、农药经营许可证

  10、农用拖拉机号牌及行驶证

  11、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用的许可证

  12、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农用许可证

  13、绿色证书

  (三)审核事项

  1、农业污染建设项目

  2、兽药生产许可证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事项(1项)

  1、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备案)

市林业局

(16项)

  一、保留事项(13项)

  (一)审批事项

  1、森林采伐许可证

  2、临时占用林地

  3、野外用火许可证

  4、市级森林公园的建立与撤销

  (二)核准事项

  1、木材运输证

  2、植物检疫证(林业部分)

  3、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

  4、陆生、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经营利用指标核定

  5、林木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6、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7、木材经营许可证

  (三)审核事项

  1、征占用林地

  2、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事项(1项)

  1、林地变更登记

  三、取消事项(2项)

  1、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特许经营证

  2、外商投资造林

市黄岐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4项)

  一、保留事项(4项)

  (一)审核事项

  1、风景名胜区内林木砍伐

  2、风景名胜区内占用土地

  3、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

  4、风景名胜区内商业网点设立

市水利局

(19项)

  一、保留事项(11项)

  (一)审批事项

  1、取水许可

  2、河道采砂许可

  3、市属水利管理单位提取的大修费、折旧费使用计划

  4、市属水利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10万元以下)和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二)审核事项

  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

  2、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方案

  3、在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内排污口设置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5、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等单位资质

  6、市管河道入海河口滩涂的开发利用项目

  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7项)

  1、中型水库防洪限制水位及度汛措施

  2、小水电报废

  3、小(一)型水库汛期防洪限制水位

  4、主要堤防警戒水位安全水位

  5、河道采砂许可证(两岸隶属同一县,备案)

  6、江河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备案)

  7、县级防洪规划(备案)

  三、取消事项(1项)

  1、市水利局直属水利工程水费标准

市海洋与渔业局

(13项)

  一、保留事项(12项)

  (一)审批事项

  1、渔业捕捞许可证

  2、铺设海底电缆管道

  (二)核准事项

  1、水产种苗许可证

  2、渔船检验

  3、四等以下渔业职务船员考试发证

  4、渔船登记发证

  (三)审核事项

  1、海域有偿使用

  2、重要水生动物专项捕捞证、收购准运证

  3、渔港的认定

  4、养殖证

  5、渔业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

  6、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1项)

  1、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初审

市地震局

(2项)

  一、保留事项(2项)

  (一)审批事项

  1、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

  (二)核准事项

  1、地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市统计局

(7项)

  一、保留事项(1项)

  (一)审批事项

  1、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6项)

  1、县级政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调动

  2、市直部门和企事业组织统计负责人的调动

  3、市直部门系统内统计调查项目(备案)

  4、市直新开工固定资产投产项目统计设立和当年竣工项目登记(备案)

  5、市直单位统计登记(备案)

  6、市直部门全市性统计资料公布(备案)

市外事侨务局

(13项)

  一、保留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

  (二)审核事项

  1、副处级以上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

  2、华侨回国定居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10项)

  1、因公护照(通行证)的颁发、延期、加页和加注

  2、市内基层单位与外国同类机构结友好事宜初审

  3、外国记者来揭采访

  4、发放《国外专家证》

  5、出具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6、“三侨生”证明书

  7、我市有关单位邀请驻穗领事馆官员来揭活动

  8、本市各单位接待外宾计划

  9、因公护照(通行证)遗失(备案)

  10、涉外案件(备案)

市国土资源局

(16项)

  一、保留事项(11项)

  (一)审批事项

  1、土地使用权转让

  2、企改中的土地资产处置

  3、建设用地更改用途

  4、采矿许可证

  5、秘密测绘成果的销毁

  (二)核准事项

  1、土地使用权交易

  2、土地登记

  (三)审核事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测绘资格证书

  3、编制出版地区性地图(包括旅游图、交通图等)

  4、探矿权初审

  二、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5项)

  1、土地估价结果确认

  2、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部门专业测绘规划(备案)

  4、测绘任务登记(备案)

  5、矿产储备登记统计管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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