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4〕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已经三届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科学技术协会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揭阳市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为繁荣我市的科学技术事业,鼓励全市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活动,积极撰写科技论文,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人才成长和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市科协统一组织全市优秀科技论文的评选工作。
(二)成立揭阳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市科协聘请全市各学科各行业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对报送的科技论文进行统一评审并确定等级。
(三)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印发申报、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表格,负责论文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
(四)市级学术团体及县(市、区)科协负责所属单位优秀科技论文的推荐报送工作,其他非市级学术团体会员的科技人员可直接报送市科协。
二、评选范围
(一)年度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不含专著、教材)。
(二)年度内在各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科技论文。
(三)年度内市科协组织的多学科、综合性学术活动中交流的科技论文。
(四)年度内由市级各专业学术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各县(市、区)科协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未曾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
(五)其它符合评选范围的科技论文。
三、评选时间
揭阳市优秀科技论文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前4个月向市级各专业学术团体、县(市、区)科协和相关单位以及全市科技工作者公布报送科技论文的截止日期。手续不完善未按本《办法》规定及过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等级标准
凡属阐明自然科学理论、技术科学理论及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成果(业已鉴定者)、对科学技术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有促进作用的科技论文,可评为优秀科技论文。优秀科技论文分为三等:
(一)一等优秀科技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等。
1、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取得新突破,经正式鉴定或评审的创造性成果或理论贡献。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论文。
3、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国内同行公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二)二等优秀科技论文。凡理论上、技术上在省内同学科、同专业属先进水平,对科学技术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二等。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属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学术成果。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具有较大作用,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论文。
3、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省内同行公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三)三等优秀科技论文。凡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在应用上有一定的技术经济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等。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有较大的作用,技术指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论文。
3、在市内公开发行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科协、市级学术团体及县(市、区)科协召开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除上述三等外,在理论上、技术上有重大发现或创造,对科学技术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特别重大作用的论文,必要时可评为特等奖。
五、申报规定
(一)参加评选的论文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
2、申报论文的作者是下列人员之一者:
(1)揭阳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揭单位、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农村基层的科技人员(不论其户籍或组织人事关系是否调入揭阳)。
(2)揭阳市各级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科技人员。
(3)揭阳市科技工作者,包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各类科技人员。
(4)揭阳市社会各界科技论文爱好者。
(二)市级学术团体会员向所在学术团体提出申请,县(市、区)科技人员向县(市、区)科协提出申请,其他非市级学术团体会员的科技人员可向揭阳市科协直接提出申请。
(三)申请时,需提供该论文符合“评选范围”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市级学术团体、县(市、区)科协审查同意后发给《揭阳市优秀科技论文申报审批表》、《揭阳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组评审意见表》。
(四)申请人按表格要求填写后,将上述两表及论文原文(原文为外文者应附中译本)一份,复印件一式三份,报所在市级学术团体、县(市、区)科协或市科协,经审核后,原文退回作者,审核人应在论文复印件上注明“已审核”字样并签名。
(五)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附含有该论文题目的刊物目录,及该刊物统一刊号;在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应附会议证明材料;除特别声明外,所有上报材料不再退回。
(六)同一篇论文只能向一个单位申报,已获得地级市或地级市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得申报。
六、评选办法
(一)市级学术团体会员报送的论文,由该学术团体召开学术委员会或理事会会议进行研究,填写论文的特点、水平、价值和评定等级初步意见,报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
(二)县(市、区)科协报送的论文,由县(市、区)科协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进行研究,填写论文的特点、水平、价值和评定等级初步意见,报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
(三)其他非市级学术团体会员报送的论文,直接报市科协,由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定等级。
(四)揭阳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按理、工、农、医、综合交叉学科分五个专业组进行评审后,提交评委会评定出各等级优秀科技论文。
(五)每届评选优秀科技论文一般控制在60篇左右,其中一、二等奖一般不超过获奖总数的三分之一。
七、奖励办法
对揭阳市优秀科技论文作者的奖励遵循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凡经揭阳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审定的优秀论文,由揭阳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奖励经费从科普经费中列支。
(一)向论文作者颁发相应等级的《揭阳市优秀科技论文证书》和奖金,并将证书复印件交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存入本人技术档案。
(二)由揭阳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和揭阳市科协编印优秀科技论文选编或文摘,分发各市级各专业学术团体,县(市、区)科协及各有关单位和论文作者。
(三)市级学术团体将本学科的优秀科技论文向全省性或全国性相关学术团体、学术会议或学术刊物推荐。
(四)市科协将选送优秀科技论文参加“广东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推荐优秀科技论文作者参加国家、省的相关学术会议。
(五)如系应用性成果,将向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推荐,使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发展。
八、本办法由揭阳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