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4〕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规范揭阳市区客运班车进站营运有关问题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九月六日
关于规范揭阳市区客运班车进站营运有关问题的意见
(市交通局2004年8月20日)
为加强揭阳市区客运市场管理,促进道路客运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创造良好的城市交通运输环境,保障旅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快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规范市区客运班车进站营运提出如下意见:
一、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揭阳市区客运班车进站管理协调办公室(简称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市区客运班车进站的有关事宜,人员由交通管理处、揭阳汽车站、岐山汽车站等单位派员组成。
二、凡在市区范围内经营的客运班车(含进入市区的外籍客运班车),必须按有关规定到揭阳汽车站和岐山汽车站等办理进站经营手续;马牙车站暂作配客站使用。
三、客运站必须实行站场对外开放,在客运站班车容量未达到饱和状态时,由车主自由选择经营站场;当其班车容量已饱和时,协调办公室可根据实际在其他客运站中协调班车进站经营。
四、凡在市区范围内经营的客运班车(含进入市区的外籍客运班车),必须按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运行路线行驶及配客点停车配客,并按下列路线行驶:
(一)在揭阳汽车站发班行驶往普宁方向的车辆,经北河大桥至马牙车站配客后,沿新阳路(四号路)西段向西行驶出城;向北往玉湖方向的班车,在马牙车站配客后往揭丰公路北行;往白塔方向的班车在马牙车站配客后沿新阳路西段西行出城;向东往揭东县城方向的班车在马牙车站配客后沿新阳路东段方向出城。
春运、“五一黄金周”及“国庆黄金周”期间,在揭阳汽车站发班往普宁方向的车辆,可沿榕华大桥方向行驶。
(二)在岐山汽车站发班,往揭东县城方向的班车沿国道206线(环市北路)行驶;往玉湖方向班车沿国道206线(环市北路)向西经揭丰公路出城;往普宁方向的班车沿国道206线(环市北路)经海关向西沿新阳路(四号路)西段出城。
春运、“五一黄金周”及“国庆黄金周”期间,在岐山汽车站发班往普宁方向的车辆,可沿环市北路西段(玉都酒店)方向行驶。
(三)途经市区的外省、市客运班车,必须按以下线路行驶:1、普宁至丰顺往返方向:经环市北路西段(玉都酒店)、揭丰公路方向行驶;
2、普宁至揭东往返方向:经环市北路西段(玉都酒店)、环市北路东段(揭东交警)方向行驶;
3、丰顺至揭东往返方向:经揭丰公路、环市北路东段(揭东交警)方向行驶。
行驶上述线路的客运班车允许其在岐山汽车站进站配客和落客。
五、为方便仙桥、磐东、锡场、曲溪等乡村人民群众的乘车,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省道路客运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粤交运〔2004〕864号)精神,交通主管部门可结合市区客运市场的实际,在核定行驶线路上的仙梅客货站门前、磐东路口、粤东贸易广场周边、揭东交警大队对面等地规划设置配客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对市区发班的营运客车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旅客是否持有效车票、班车是否按规定发班和签发路单、班车是否履行报班例检等。对违规上落客和不签发行车路单、不履行报班例检的班车,由交通主管部门实施教育或按照交通行业管理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六、要切实加强对市区站场和客运班车的管理,逐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对市区发班的客车实行统一进站、统一排班、统一售票(电脑联网售票)、统一运价、统一结算。同时,各客运站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的制度,严禁车辆超载和带故障出站,确保行车安全;要加强旅客乘车安全宣传教育,要求旅客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