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4〕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建设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加强揭阳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日
关于加强揭阳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颁发的《揭阳市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实施办法》(揭府〔2004〕20号),市建设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于今年4月20日至23日在揭阳电台、电视台和《揭阳日报》上连续播放、刊登《关于揭阳市区开征污水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告》,并在市区各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通告》全文。《通告》发布后,征收污水处理费工作得到了广大用水户的理解和支持。但由于市区趸售用户对征收污水处理费不理解,且郊区和城中村村民用水非供水企业直供,村、镇的供水管理单位(人员)按趸售总表用水额度缴交水费和污水处理费,无法承受供水产销差额(即漏损)部分的污水处理费,因而拒交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并向有关部门来信来访要求按国家有关“供水产销差率”核减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目前,仍有部分市区趸售用户为此而拒交污水处理费。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并借鉴省内部分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市区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由市建设局、财政局、物价局继续在揭阳电台、电视台和《揭阳日报》上开展系列宣传,解决用水户存在的疑虑。
二、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领导。污水处理费征收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局等部门于适当时候召集市区各区分管的区、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召开加强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会议,通报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进一步做好政策法律释疑工作,加强区、镇(街道办事处)党政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领导。
三、合理解决二次供水“管耗”部分的污水处理费负担问题。根据建设部城建司《关于试行“城市供水产销差率”统计指标的通知》(建城公字〔1998〕第49号)提出的“产销差率”折算收取污水处理费,即按趸售用户用水量的80%计算实际用水量,再按实际用水的90%计算排水量,逐月征收污水处理费。
四、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督查工作。目前市区的供水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城中村和郊区实行二次供水,容易出现拒交、拖欠污水处理费的现象,甚至还会出现擅自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截留坐支污水处理费的情况,必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在污水处理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组织进行查处。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按照执行。
揭阳市建设局
揭阳市物价局
揭阳市财政局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