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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制定扩大县级管理权限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5:16: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4〕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4〕10号)精神,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制定扩大县级管理权限实施办法的工作,制定我市扩大县级管理权限的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单位要根据粤发〔2004〕10号文第15条关于“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和‘能放都放’”的原则,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凡省已下放给地级市的审批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下放到县(市)的要求,对本部门现有的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并制定下放方案(要明确下放到县(市)哪个部门,以及如何加强后续管理的意见),于8月10日前送市发展计划局,以便研究制订市的方案报省。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权责相统一原则,实事求是地按要求提出扩大县级管理权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于8月12日前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同时抄送市发展计划局。

  联系单位:市发展计划局;电话:8768160、8768342。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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